132天失蹤的;科弗瑞小姐是在維尼斯特&iddot;霍萊恩小姐之後118天被拐走的;如此等等。
這樣,已經沒有懷疑的餘地了,警察也不得不接受這精確的和事實相吻合的結論:那些數字與兩次案件之間的時間間隔完全相符。那麼,把那拿斧頭的女人記錄在案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接著,下一個推論就勢在必然了。最後一個受害者,威廉姆森小姐是在6月26號遇害的,她的名字後面的數字是114。那麼,這不就是說,在114天以後,也就說,在10月18日,將又會有新的罪行發生?這也就是說,這可怕的勾當會按照罪犯的不可告人的意圖,再一次重演嗎?那麼,從邏輯上的推論來看,她所有的作案規律不就可以歸於一個結論:就是那些數字‐‐所有那些數字,無論是以前的、還是最後的一個數字,它們的數值就是罪行發生的最後日期?
因此,在10月18號以前,在按照邏輯推論會出現另一次血腥的悲劇以前的這段日子裡,人們一直琢磨和議論這推匯出來的準確結論。很自然,那一天上午,當普林斯&iddot;雷萊恩和霍賴絲在電話裡約好當天晚上見面時,就提起了他們在報紙上看到的那些事情。
&ldo;小心點!&rdo;雷萊恩一邊說,一邊還在笑。&ldo;如果你碰上了那個拿斧頭的女人,你可得繞著道走!&rdo;
&ldo;好,要是我被那個女人拐走了,我該怎麼辦?&rdo;
&ldo;在你經過的路上撒下白色的小石頭,直到那把斧子在空中往下劈時,你就說,&l;我可一點也不害怕;他會來救我的。&r;這位&l;他&r;就是我本人……吻你的手,親愛的,咱們晚上見。&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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