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薛佳手中拿過書本,穗佑張開眼睛,視線內只有手中一本書籍,字裡行距間,每個單詞,每個語句,全部瞬間清晰印證在眼睛內,腦袋裡!
“第十一單元,流行Vs搖滾,搖滾樂和流行樂正在逐漸變得越來越相似,但是他們仍然有一些重要的區別。大部分的流行歌手把音樂當作他們的職業。音樂是他們致富和成名的途徑,他們唱每個人都喜歡的歌曲。”
薛佳湊過腦袋去,看到確認是嶄新嶄新的英語書本,一點翻譯,驚訝的目光在穗佑臉上來回掃視…這傢伙?失憶?不是耳朵裡放了什麼東西作弊了吧?
“相反,搖滾歌手把音樂當作生命。他們歌唱來滿足內心的渴望。他們不去想能從一歌中掙多少錢;相反,他們為感情而唱,他們為音樂而生…”
薛佳聽的大有同感。
聲音曳然而止。
薛佳急道:“怎麼不繼續翻譯了?”
穗佑頓了頓,皺了皺眉頭突然接道:“這裡說的不對。”
“怎麼不對了?”
“真正的音樂,又為什麼要分是不是為了錢呢?我認為音樂便是和食物一般,好吃就是好吃,好聽就是好聽,為什麼要拘泥於形式,硬要比拼出高下貴賤?難道法國菜註定高貴?依照我看韓國地攤上的烤肉也未必比法國烤蝸牛難吃。同樣音樂也是如此,流行樂賺錢,搖滾樂就不賺錢了?在任何一個領域,真正的音樂應該如世界名曲一般引人共鳴,只要是好曲子,那麼就是好的音樂,哪怕他是流行,哪怕他是搖滾。”穗佑不好意思道,“這是我突然就加上的見解…”
薛佳抬起頭點著頭意猶未盡道:“你說的更對,繼續講呀…呸呸呸,不是,你說的什麼東西?簡直胡言亂語,這課本上的東西怎麼可能會不對,我看你才有問題。”
穗佑道:“這英語書裡面的每個文章,也都是作者寫出自己的見解,從而編譯成一個又一個課文,既然他們可說得,我也可說得。為什麼他說的就是有道理,我說的就是有問題?”
“這…這…人家是大學者,大考究,你一個毛頭小子懂什麼,定是別人有本事寫課文出來的要厲害些。”薛佳嘟囔了一句,又覺得自己的理由有點底氣不足,看了一眼又閉上眼睛不知道在想什麼站在原地的穗佑,乾咳一聲把英語書搶了回來扔到,“我看你這個病症才怪異,你是不是早恢復記憶了?”
穗佑又仔細回想了一下,腦袋裡依舊一片空白,只好搖頭,失望的神色流於言表。
薛佳想了想,追問道,“那你又怎麼會這些英文的?你可知這是高一英文也!除非你從小學開始就一直就專心學英文,否則又怎麼可能翻譯的一字不差?”
穗佑道:“我就是一看這個文章,就自然而然知道他的意思了。”
薛佳苦思了一番,接道,“定是你失憶前就對英文有偏愛,苦心專研,雖然記不得事情了,但是已經學會的東西就不會丟掉。以至於一經接觸就會自然做出反映。”
穗佑點頭道:“薛伯父也是這麼說的。”
薛佳立刻大喜道:“我就說吧,我這麼聰明的,怎麼可能診斷錯?連我爸都說我有天分來著的!那你今天早上上課又是怎麼回事?感覺完全就是另一個人了一樣。”
穗佑露出後怕的神情:“這也是我最近一直在害怕的地方,我感覺有時候我會不受控制的做出一些事情,偏偏我又不知道做了什麼。”
薛佳思索道:“這可能是失憶人的慣性症狀,就和夢遊一樣,總是沒意識習慣的做什麼什麼事情,或者不知不覺做什麼什麼事情是了!定是你不知不覺展現出來的,才是真的你,失憶前的你!你今天課講這麼好,難道…你以前讀得師範學校?也不對啊,你才比我大一點…”
穗佑想了想,打斷道:“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