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炒作之嫌。
張樂炒作的嫌疑排除了。那麼哥倫比亞電影公司如何擺脫剽竊的嫌疑呢?
創意雷同?這是一個很無賴,也很強大的理由。
張樂一方無疑是舉證方。你若要哥倫比亞電影公司舉出沒有剽竊的證據,那無疑就會被人認為強詞奪理。這就好像要別人證明他就是他一樣強人所難。
張樂這邊還沒有任何行動,吳小庸那邊卻一紙束狀,將旗下一個高層告上了法庭。其緣由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