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憋著,繼續看……
四、其他事項
1 本條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另行協商變更或解除為止。
2 如遇本條約未涵蓋之事項,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
3 本條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大晟朝律法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看到這裡,嚴銘傻眼了!
大晟朝律法效益?
難不成……
還要他蓋官印?
:()強行霸佔,乖乖,你逃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