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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部分

虞美琴的陳詞說完時,場內是肅靜的。

人人都有一種震撼,但沒有人知道如何表現才好。

他們只知道,今天的事情鬧大,他們似乎要見證一段歷史了。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契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三百年來,資本主義法制化優越於封建時代的三大根基柱石,是西方世界的立國普世之本。

換句話說,今天要是在美國,有一樁案子最後被援引剖析後,被認為是動搖這三原則,那就是在斷資本主義現代法治的根了。

當然,中國也有《物權法》,但我們的描述,沒用“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麼資化的字眼。但意思是差不多的。

把這麼多根基性的原則提到司法實踐中來,而且是第一次。這已經不是一箇中院的法官有水平當庭決斷的了。

事情已經鬧得太大。

……

“馮先生,有一點請你注意請不要對任何媒體談論在審案件的法律解釋。如果你不能守口如瓶的話,我們會依法以‘干涉司法獨立’的事由,對你進行合法、正當的處置。”

最後,離開法院,等待再次開庭或宣判時,馮見雄毫不意外地等到了一次警告,是一個帶隊的法警轉達的。

當然,這種警告是合法的。因為民眾大多是不懂法理依據的,很容易形成輿論暴力。所以不許媒體報道分析在審案件的具體內容,是世界各文明國家幾乎都同行的做法。

“當然,我本來就沒指望暴民支援我。何況,我相信暴民中果粉會比五毛還多。”馮見雄答應得很乾脆。

(注:這裡的果粉,特指蘋果粉,跟政治無關。也不是跟五毛相對的,巧合而已)

“雄哥,你覺得我們希望大麼?我看你說的道理都好對啊,可是那個壞法官好像沒打算按法理來判呢。”

馬和紗捉著馮見雄一隻手,垂在那兒反覆搖擺追問。因為場內人還挺多,她也不敢做出過分親暱信賴的舉動。

馮見雄還沒回答,旁邊的虞美琴先有些悲觀地說:

“我覺得不好說,這種案子,哪裡是**理能解決的。而且我們援引的法條,說到底司法實踐化程度太低,只是些原則,沒法落地的。”

“法官也不能不講道理吧?”馬和紗急了,改為追問虞美琴。因為都是妹子,所以沒那麼多忌憚,她直接摟著搖晃,很急切的樣子。

“不是不講道理的問題!是沒法直接適用的問題!紗紗,法律的事情不是你想的這麼簡單的。”虞美琴把馬和紗一隻手從腰間抹開,略微煩躁地說,“我們先閃吧,回去再跟你說。”

幾人出了法院直奔停車場,馮見雄開著他的保時捷,送兩個妹子先回莫愁湖的公寓。

坐到車上,虞美琴才耐心地跟馬和紗解釋這裡面的困難:

“紗紗,法律原則要落地實踐,是很難的。我給你舉個例子好了,憲法都說,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不得被剝奪,這是一個總剛性的原則。可是幾十年了,有誰援引這條原則真的打官司過麼?其實有過很多人訴求,也提到過這個原則,但都沒判下來。

一直到最近這兩年,有個魯省的原告,因為多年前高考後錄取時,被人冒名頂替的事兒,反覆上訪、起訴,最後一直鬧到最高院,才在黃副院長的主持下,批覆了一個解釋,承認了這事兒‘侵犯了她的受教育權利’。

不過,黃副院長本人作風也不太好,如今又出事被**了,他當年作出的批覆、解釋,也都被‘對人不對事’地……唉了,所以現在官方看來,我國的憲法司法化,一直是零,原地踏步。反正,要把綱領性的原則落地,司法實踐化,總之是很難很難的。”

虞美琴提到的這事兒,在後世國內司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