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業中這樣的起訴官司數不勝數,什麼專利侵權、設計盜用之類,這種界限真要論起來其實模糊的很。真要打起官司來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雙方打個幾年甚至十數年都有可能,到頭來官司的輸贏誰都不能保證,說不定雙方打來打去,最後弄個雷聲大雨點小的結果也是很正常的。
當然,這種情況一般都發生在兩家實力相當的公司之間。假如說其中一家公司的實力遠遠超過另一家公司,那麼這官司的結果就完全不同了。按照美國法律的程式,還有高昂律師費用的計算,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是是實力弱的公司在法庭上沒有輸,可因為這原因在商業中輸給了對方,從而被對方給併吞。
說白了,這種官司的真實內涵實際是為商業角度所服務的,起訴什麼的只不過是一種手段,打官司更是一種過程,真正的目的是要在商業方面佔據主動,從而得到併吞對方的結果。
這一招,微軟是其中老手,這些年來用的比較多。比爾蓋茨這位前世界首富別看捐款不少,可從來不就是什麼善人。和國內不同,美國的捐款是可以抵稅的,有錢人每年捐款基本都是為了這原因,如果不捐款才奇了怪了呢,包括周利文在內哪個有錢人不多多少少捐些出去的,一來可以取得些名聲,二來又能抵稅金,兩全其美的好事誰都不是傻瓜。
比爾蓋茨自然也是如此,實際上他更是一位商人。曾經有人評論過比爾蓋茨,和他的技術能力相比,他的商業天賦才是更高的。微軟在PC行業中在作業系統一家獨大,這就是他商業才能的體現,為了壟斷作業系統軟體市場,他從微軟成為電腦作業系統霸主的一刻起就為保住公司的地位而不擇手段。最歹毒的一招就是,針對一些較小,但有極大發展空間的軟體公司或者私人工作室,微軟公司所採取的策略往往就是以各種理由把對方拉進官司。
盜用設計、或者盜用微軟的軟體原始碼……等等,以此為理由起訴對手,把對手拉進遙遙無期的官司訴訟過程中。在這種過程中,微軟再同時使出一手硬一手軟,胡蘿蔔外加大棒的策略,這樣一來極少有什麼公司能夠抗衡過去。
最終的結果無非就是兩個,第一,對方無法和微軟抗衡,無奈只能把公司低價賣給微軟,以求得微軟撤訴放他一碼。第二個就是毫不退讓,抗爭到低,最後卻被微軟用這種手段給活活拖死。
要知道在美國,打起官司來是極為耗費資金的,微軟財大氣粗,隨便砸個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美元打這麼一場官司,對有錢的微軟來說根本就是九牛一毛,可對於那些小公司而言幾乎是無法抗衡的。就算他們的支出只有微軟的一半或者幾分之一,那也是一筆龐大的天文數字,再加上微軟又在市場上的打擊和封鎖,哪個小公司能頂得下去的?何況,如果頂不下去,到頭來輸了官司,還得面臨微軟提出的天文數字的損失賠償,光這個就把褲子給當了也不是一般人能拿得出來的。
利用這個手段,微軟毫不費力就把許許多多潛在的競爭對手給扼殺在萌芽狀態,從而造就了它在行業中的絕對霸主地位。這些年來,許多中小公司都吃過這個虧,有前車之鑑,凡是被微軟盯上的中小公司沒有一個會死扛著,運氣好的連忙求饒,或許比爾蓋茨一開心出點錢把你的公司給收購了,連公司帶人一起給收編到微軟中去。運氣不好的,公司倒閉,老闆破產比比皆是。
這種情況,美國政府和司法部門當然也是知道的,為此有些看不慣的專業人士甚至針對微軟展開了壟斷案件的起訴。可就算這樣又如何呢?要知道在資本主義國家,資本才是至上的,微軟的應訴一直都在進行,他們反正有的是錢,這種官司一年一年地打下去,每年砸個幾百萬根本就不在意,至於在這官司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