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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在今天的商業領域就是:創業依靠家長,成功之後惠及家人。這種觀念在人們心中如此根深蒂固,以至於在今天的中國,即使是已經分了家,在經濟上已各自獨立,但族人之間仍然把自己看成是一家人,在經濟上仍然有密切聯絡,相互支援。在創業期間,家族成員可以在資金和人力上給予幫助和支援。企業一旦有了發展,提攜家族成員便成為其道義上不可推卸的責任。漢人社會的宗族、家族、譜系、及其稱謂系統已經成為親屬關係生物性和人類哲學與秩序的結晶。

現代社會的家族對家族成員影響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內涵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它不是一個嚴密組織體系,沒有明確成文的宗族規範,社會也沒有賦予家族生殺予奪的權力,家族只是一個守望相助、患難相恤的社會共同體。其次,家族外延在現代社會中也擴大了,有姻親關係的家庭有時也被劃入到家族圈中。家族是要自然消亡的,而不能強行廢除。因此,即使家族缺乏正統的認同,但它對正統的表面屈服並不表明它沒有生存的理由。追根溯源,當現代國家難以有效提供傳統家族給予那些公*品和公共服務(主要是集體安全、道德秩序、經濟與社會互助)的時候,家族這種社會形式就會被繼續利用。復興過程中的家族,期望得到國家正統意識形態的認可,就像明清時期的家族實踐那樣能夠與國家拉上關係,從而使家族獲得正統的認同。為了便於理解現代中國社會的家族形式,有人就用“家庭網路”來形象的表示這些變化,主要表現在:第一,原來宗族中血緣關係較近的若於家庭(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為核心成員的家庭)擺脫宗族而組成一個家庭聯盟;第二,原來的一個直系家庭裂變為若干個家庭而形成的網路,網路有一個“母家庭”,或中心家庭(往往是直系家庭中最長一輩的夫妻組成的空巢家庭),有若干個“子家庭”,“子家庭”通常是直系家庭中的晚輩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組成的核心家庭。第三,原來沒有血緣,但因為婚姻關係或由族譜而認定的宗族關係而結成的家庭聯盟。例如兩個核心家庭經過各自子女的婚姻而變“親家”後組成的家庭聯盟。

從建構和諧社會的角度看,宗族組織是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源。若能充分合理利用這一資源,有效引導,會大大降低社會的摩擦成本,花費的代價也是很低的。

參考書目:

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

孫本文《現代中國問題》

參考文獻《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05期。

費孝通:《鄉土中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5年版。

錢杭:《關於宗法制度形成的條件問題》,《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滬)1990。

………【第三節 家庭成員關係的變化】………

從親緣關係的主體關係(即不同家庭中的家庭成員之間關係)來說,家庭成員主要包括家屬、親屬、親戚。

一般意義上來講,家屬是指一個家庭中相對最主要的成員(通常是家長、社會地位最高的成員)而言,其他家庭成員扮演著從屬角色,因此,他們被稱為該核心成員的家屬;但是,現在大多數人傾向於第二種含義,即指一個家庭內全體成員彼此扮演的親緣關係角色,即家庭成員彼此都是相對於對方的家屬。家屬的外延侷限在一個家庭範圍之內。

親屬通常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彼此的親緣關係角色。親屬具有法律上權利和義務,例如禁止結婚,財產繼承權利,彼此撫育、撫養、贍養的義務等等。親屬關係是屬於法律調整的物件。顯然,家屬是親屬的一部分,但親屬外延已擴充套件到家庭以外,基本上是一個家族(家庭網路)的範圍。

親戚則是指一切由姻緣和血緣關聯起來的鬆散的親緣關係網中的成員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