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
對於天涯社群的起訴,法院認為天涯社群的論壇上每天都會有大量網民留下海量資訊。海南天涯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天涯社群的管理者,依法制定有上網規則,並對上網文字設定了相應的監控和審查過濾措施;但中國文字的豐富性、多樣性以及網路語言的不斷更新變化,使得網站不可能將所有不雅言辭均納入監控範圍;根據現有通常的網站管理方式和技術手段,網站的管理者也不可能對所有網友的留言進行事前逐一審查。因此,網站管理者的監管義務應以確知網上言論違法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在確知的情況下如果放任違法或侵權資訊的存在和散播,則構成侵權;而及時履行刪除義務的,則不構成侵權。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訴前已將相關文章及回帖刪除,履行了監管義務,故不構成侵權。
此外,對於王菲的“婚外情”,法院認為其行為違背了法律規定,背離了社會道德標準,並在判決中給予了批評。
對於賠償數額的確定,因王菲系主動辭職,因此,誤工費未獲法院支援。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指出,王菲遭受輿論壓力,承受了較大的精神痛苦,因此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鑑於在相關網站披露情況之前,姜巖的部落格已經開啟併為公眾知曉,張樂奕和凌雲互動公司的行為只是擴大影響的一個因素,而非唯一因素,在北飛的候鳥和大旗網之外,還存在其他披露行為,同時王菲的婚姻不忠行為屬實,且該行為為社會道德所否定,加之張樂奕在網站管理過程中有主動刪除部分侵權資訊的行為,大旗網的報道也包括不同立場的內容,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法院確定了張樂奕和凌雲互動公司的賠償數額。
最終,法院做出上述判決。案件宣判後,張樂奕的代理人當庭表示將會提起上訴,而其他幾方當事人則均表示將考慮後再做決定。在隨後的採訪中,記者詢問了王菲的近況,代理律師表示,目前王菲仍未找到工作,多家單位因懼怕網友和輿論的壓力不敢接收他,王菲本人就在家中透過網路收看案件宣判的直播。當問及對判決的意見時,王菲的律師表示雖然還不瞭解王菲本人的意見,但是作為律師他對判決非常滿意,認為已經達到了訴訟的預期目的,對於賠償數額,該律師表示儘管數額上與訴訟請求有一定差距,但是法官是在考慮了諸多因素後做出的判決,他表示理解和認可。
上午10:30分,朝陽法院召開了新聞通報會,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網路監管問題,向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出了司法建議,建議對網站及相關主體加強有效監管,並對網際網路的執行和發展進行合理引導。
第一章:中國人肉搜尋第一案(27)
法院指出,在王菲訴張樂奕一案中,張樂奕註冊的非經營性網站於2008年1月11日註冊並立即開始提供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然而直至4月2日該網站才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4月23日才獲得批准,該網站在獲准前長達103天的時間裡,脫離了監管部門的監管,張樂奕的行為違反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故建議工業和資訊化部督促下級執法單位對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同時建議該部完善網際網路監管方式,加大監管力度,並建議採取更加有效、適當的技術手段,加強對網民言論的適時監管,同時加強對網際網路新生事物的高度關注和適時引導,淨化網路環境,推動網際網路行業文明、規範、健康、有序發展。
判決後,大旗網、天涯社群和王菲均因服從判決未提起上訴,因此該兩起案件判決已一審生效。
2008年12月29日,張樂奕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為由提出上訴,要求改判駁回王菲的全部訴訟請求。
張樂奕在上訴狀中稱:王菲就其違法背德行為不享有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