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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部分

避稅!方才聖上也認可了微臣的話,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家一姓之天下,既然如此,想來聖上也是認同微臣方才所說的,權利與義務之論,既然如此,聖上身為大唐君主,享有最大的權利,當然也當盡同等的義務,如今皇莊田產所處,皆入皇室之手,卻未按稅法,依法納稅,微臣狀告聖上,有何不可!”

太宗雖然惱怒杜睿不給他留面子,不過卻也明白了杜睿的意思,要想當真實現官紳一體納糧的新稅法,他這個皇帝不能不作出表率,要是連他這個皇帝都納稅了,其餘的人還能有什麼怨言,就算是當真亂起來,大義也在他的手上。

想到此處,太宗強壓下怒氣,道:“好!便依你之見,但新稅法,畢竟還沒實行,以前的便揭過去,從新稅法施行之日開始,皇室也當依法納稅!”

太宗一句話,便定下了要改革稅制的調子。

杜睿聞言,長長的出了一口氣,擦了把冷汗,剛才他也是嚇得要死,要是當真惹惱了太宗,他這一百多斤可就全都交代在這裡了。

緊接著杜睿便開始闡述起了他所擬定的新稅法,其實他的稅收政策,不過就是明代張居正所倡導的一條鞭法的改良版。

一條鞭法是明代中葉後賦役方面的一項重要改革。初名條編,又名類編法、明編法、總編法等。後“編”又作“鞭”,間或用“邊”。主要是總括一縣之賦役,悉併為一條。即先將賦和役分別合併,再通將一省丁銀均一省徭役。

每糧一石編銀若干,每丁審銀若干,最後將役銀與賦銀合併徵收。徭役完全取消,裡甲體系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實質含義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殘留的人頭稅都將併入田賦之中。而納稅人可以透過分期支付單一的,固定的白銀來履行對國家的義務。

當時的社會背景也是因為,土地兼併劇烈,地權高度集中,加以官紳包攬、大戶詭寄、徭役日重、農民逃徙,裡甲戶丁和田額已多不實,政府財政收入減少。針對這種現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國家從保證賦役出發,遂逐漸把編徵徭役的重心由戶丁轉向田畝。

當然以杜睿後世人的眼光,自然不能完全照搬一條鞭法,而是做了細緻的改良。

其一便是清丈土地,擴大徵收面,使稅負相對均平。針對現在存在的佔地多者田增而無須納稅的情況,只有從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賦役均平。

其二便是統一賦役,限制苛擾,使稅賦趨於穩定。唐初雖然制訂了輕徭薄賦,與民生息的政策,但是經過發展,一些苛捐雜稅也孕育而生,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全部簡併為一體。將役歸於地,計畝徵收,把力役改為僱役,由政府僱人代役。由於賦役統一,各級官吏便難以巧以名目。按照田畝多寡,凡二百畝以下者,僅為十稅一,二百畝以上者,一千畝以下者,為十稅三,再往上者,便為十稅五,這一法令為的就是防止土地兼併,那些豪門大族自然成了重點打擊的物件。

張居正的一條鞭法之中,還有一條計畝徵銀,官收官解,將差役全部改為銀差,而且田賦除蘇杭等少數地區仍徵實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餘也均已一律改徵折色,即折為色銀。與此同時,賦役徵課也不再由里長、糧長辦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徵收,解繳入庫。

不按實物徵課,雖然省卻了輸送儲存之費,不由保甲人員代辦徵解,也免除了侵蝕分款之弊,使徵收方法更臻完善。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火耗便是由此孕育而生,雖然運輸方便了,但是火耗之數,卻被沿途官吏盡皆剋扣,而且隨後又轉嫁到了平民百姓的身上,還是增加了人們的負擔。

因此這一條杜睿還是決定延續現行的實物折稅,為的就是避免官吏藉著火耗剋扣,不得不說,中國曆朝歷代的貪官汙吏是這個世界上最為聰明的一群人,只要有一點兒空子,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