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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因素。在婚姻生活中,經濟的作用不容忽視,但並非直接的作用。在我國,一些傳統的婚姻觀念,尤其是“男比女強”的思想在短期內還是難以根除。多數人希望家庭收入主要由丈夫負擔或大體平衡,很難接受女比男收入高的情況。收入差異越大,婚姻質量越低,但在角色平等和夫妻交流兩個因素下能達到平衡。在我國,由於婦女就業比較充分,所以總體來說夫妻收入差異對婚姻質量的影響不大,但會起到一定的負面作用。它雖然不直接影響婚姻質量,但可以透過其他一些影響婚姻質量的因素間接的施加作用。對婚姻的選擇往往取決於對婚姻的預期,那麼經濟基礎往往又是決定男女雙方對婚姻預期的因素晚婚晚育人數增加,單身不婚者增加,自願不育者有上升趨勢。維繫婚姻主要還是靠婚姻雙方的感情,共同信任和共同生活的觀念。當然不能否認一些個別現象的存在,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婚姻的觀念還是以傳統為歸依,尤其是影響婚姻的因素眾多,僅僅將經濟地位作為主音顯得過於*潮流。

影響婚姻的因素很多。曾經一度認為的性格原因並不是影響婚姻的唯一因素但是良好的性格有助於建立一種滿意度較高的婚姻關係。穩定的情緒和婚姻幸福感成正比,較強的適應性和靈活性也會給婚姻當事人帶來快樂。性格接近的夫妻擁有較高的婚姻滿意度,而差異較大則不利於建立和諧幸福的婚姻關係。有句話說“不論什麼樣的性格都應該擁有幸福的婚姻,關鍵在於婚姻雙方的性格是否相適應。”夫妻雙方的生活事業、行為方式等等,都會對婚姻質量產生一定影響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認為:當“合夥”的預期收益超過保持獨身或繼續尋找配偶所擔負的成本時,個人便會選擇結婚。而以下三個要素可直接導致婚姻的變異:

一、家庭暴力特別是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不僅給婦女帶來了極大的身心傷害,同時,由此引發的婚姻家庭問題是影響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其主要危害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①嚴重危害了婦女的身心健康。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上都遭受嚴重傷害,相當一部分婦女甚至被致殘,同時,多數受暴婦女因為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而精神上經常處於惶恐和驚嚇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喪失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

②導致婚姻家庭關係破裂。有的婦女因為遭受家庭暴力而將丈夫告上法庭,不僅使夫妻感情進一步惡化,甚至導致了婚姻家庭關係的解體。

③影響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容易對家庭失去信心,導致在人格上不健全,在心理上不健康,成年後虐待女性的機率要比在正常家庭中長大的男孩機率高。

二、第三者插足是導致婚姻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

重婚、包二奶、同居、外遇等所謂的“第三者”越來越成為影響婚姻家庭穩定的主要問題之一。在這方面,有幾個問題值得關注:

①發生“第三者”問題的人群比較廣泛。有工人、農民、企業員工以及機關幹部、教師、軍人等,社會各階層、各種職業的人員都能涉及到。

②一部分人的觀念裡對“第三者”持肯定態度。社會發展到今天,已經沒有人對二奶、外遇和婚外戀之類的人或事大驚小怪,如果不涉及和傷害到第三人引起民事和刑事案件,大多數人不僅能夠容忍,而且還認為“飲食男女”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個別人甚至認為這樣的人有能耐,沒白活一場。

③社會道德對“第三者”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