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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類問題的最佳辦法。他將這個意見彙報給馬國富科長,馬科長說這件事要向何書記彙報。楊春說這件事有什麼彙報的?科裡有權進行調劑處理。馬國富想:反正你是何大福的紅人,隨你怎麼處理吧。結果此事就這麼辦了。誰知,俞芳得知此事後,認為這是嚴重違反財務制度,立即向廠領導作了彙報。 。 想看書來

“幹出成績是你們的,幹出問題是我的!”(2)

何大福認為楊春這樣擅自抵衝招待費的做法確實違規,是錯誤的,但主張內部“消化處理”。

李雄關、王志宏幾位卻不同意這種“內部處理”的辦法。他們認為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必須送交司法機關。

何大福對他們說:“青年幹部剛上來,對違反財務制度的後果還不懂,我們一方面要查處他,另一方面要幫助他。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出一批後備幹部來。再說,這件事他也是為了廠裡,沒有進個人腰包。”

李雄關說:“他說有2000多元請客送禮錢無處報,誰證明?沒有證明就是貪汙、私分材料款。”

這邊何大福拖著慢處理,那邊李雄關一夥緊鑼密鼓動了起來。他們認為這是何大福包庇犯罪分子的鐵證,必須抓住機會,鬥個你死我活。

李雄關、王志宏、曹庭串通了六七個中層以上幹部,由“湯謀士”執筆,寫了一封揭發信,寄到金東縣四套班子和公安局。這封信寄出後,很快就有了“迴音”,說這個領導、那個領導都批示了,要嚴肅查辦。李雄關一夥得意忘形,頻頻相約喝酒,聚眾生事起來。

金箔廠形勢頓時嚴峻。何大福面對李雄關一夥的猖狂氣焰,採取了“以守為攻”的策略。那陣子,他什麼話也不多說,冷靜地對各個車間主任說:“人家忙造反,我們搞生產。”

楊春真的被公安局抓走了!那時候,國家規定:貪汙2000元以上必須抓人。縣公安局一位副局長是何大福多年的老朋友,經常一起喝酒吹牛。可是一遇“例行公務”,這位副局長“臉一翻,認不得張三”。抓楊春這天,他找到何大福,出示了拘捕證,尷尬地笑了一下:“例行公務,對不起了。”便指派何大福通知楊春。不一會,警車在廠區“嗚嗚”叫了幾聲,戴著手拷的楊春便被警車帶走了。

何大福望著警車絕塵而去,呆立在那兒,半天沒移步。李雄關一夥滿面春光,得意洋洋。圍觀的職工們,一會望望何大福,一會瞧瞧李雄關,搞不清他們到底誰對誰錯?

當天晚上,何大福一夜沒閤眼。半夜裡,他爬起來,在筆記本上寫了這樣一段話:“吃飯不幹事,平安無事;吃飯想幹事,事事有事。倆事選哪事?我選幹事!”他想了很多很多。首先怪自己,為什麼事先沒跟楊春講清楚?現在讓他去吃這個苦!然後也怪楊春,這麼大的事,事先也不報告一下,報告了勸導一下,不就沒有這事了嗎?他也怪李雄關一夥,要不是你們聯名告狀,哪有這麼大風波?他也怪金東縣領導,這點事也不能寬容一下?非要用這種辦法來處理?他更怪這個窮廠,連這點請客吃飯的權力也沒有,錢也沒有,弄得一班幹事的人事情要幹,開支卻沒有地方出……現在,事既然已經碰上了,只有認倒黴了……不過,怪這個怪那個,楊春怎麼辦呢?他還關在看守所裡,他在那裡怎麼樣?聽人說,大太陽燈照著,幾個幹警輪番審訊,二十四小時不讓休息,讓他神經恍惚交待問題,他吃得消嗎?這個時候,我不去救他,誰去救他?不救他,人們怎麼看我?你說幹出成績是大家的,幹出問題是你何大福的。今天出了問題,你在幹什麼呢?怎麼閉嘴了?

想了一夜,何大福決定豁出命來也要營救楊春。一早起來,他就直奔錢仁德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