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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出售版權

了,會到處旅遊走一走吧!”

劍花鹿鳴:“也好,你喜歡就好!對了,新書有什麼想法沒?需要我幫助的地方,隨時可以找我,24小時線上!”

老撲街:“暫時還沒有,等我琢磨一下吧,有了頭緒之後,我們再合計合計!”

劍花鹿鳴:“ojbk,就喜歡你這種勤奮的精神!”

老撲街:“鹿大過獎了,誰還不是為了混口飯吃呢!”

劍花鹿鳴:“凡爾賽了啊,我一年工資也才十二k,你一本書的稿費就頂得上我工作三十多年了!”

老撲街:“去年轉工作室了,年終時的績效獎金應該不少吧?”

劍花鹿鳴:“還好還好,託你們的福,不至於餓死!”

老撲街:“那就好,有空來滬海玩的時候,請你吃飯!”

劍花鹿鳴:“這可是你說的,我可記著呢!”

老撲街:“ojbk,就這麼說定了!先不說了,不打擾你工作了!”

劍花鹿鳴:“新書有什麼好點子的話,隨時找我!微信、電話你都有,哪怕是半夜都沒問題!”

老撲街:“沒問題!”

跟編輯聊了一會兒之後,蒲傑停了下來。

他的嘴角,止不住的笑容。

賣版權,還需要作者簽字的版權,肯定不是小版權。

雖然沒有接觸過這玩意,但蒲傑可是在作者群裡聽其他人說過。

一般的小版權,如有聲版權、漫畫改編權等等小版權,是不需要作者親自簽字的。

頂多是編輯通知一聲,讓作者知道有這麼一回事就行了。

然後,坐等著次月收到稿費,完工。

小版權裡,還有簡體出版版權、繁體出版版權,這些版權也需要作者簽字。

只不過,現在這年頭,實體行業幾乎都死得差不多了。

很少有出版社願意花錢購買網路的出版權。

對於這一點,蒲傑也不抱什麼希望。

言歸正傳,一般而言,需要作者簽字的版權,只有大版權。

大版權,主要是遊戲改編權、動漫改編權、影視改編權。

遊戲改編,顧名思義,便是將改編成遊戲,其中又分為端遊、手遊、頁遊等等。

這些版權費,最少是上百萬起步,甚至是上千萬。

而影視改編,顧名思義,便是改編成電視劇、電影、網劇、網路大電影等等。

這些都是版權中大頭的大頭,動輒千萬起步,甚至是千萬。

這種大版權,才需要作者親自簽字。

以前,簽訂這些版權轉讓合同,需要作者親自跑一趟啟點公司的所在地滬海才行。

只不過,現在科技發達,無需作者跑一趟,在網路上籤訂電子協議也是一樣的。

電子協議與實體合同一樣,都具有法律效應,受版權法保護。

所以,值得蒲傑簽字的版權,肯定是大版權。

只是不知道,這一次對方想要的到底是遊戲還是影視方面的版權。

“《朕》屬於歷史分類,按理來說,這種改編成遊戲的價值不大!”

“也不可能被改編成電視劇!”

“那麼,極有可能是動漫、網劇,或者是網路大電影了!”

盤算了一下,蒲傑大致猜到了一些。

歷史分類的,不是說不能改編成遊戲。

只不過,相對於那些爆火的仙俠、玄幻類,歷史類的侷限性更大。

所以,很少有這一類的賣出遊戲改編權的。

那麼,排除了遊戲改編之外,就只剩下動漫、電視劇、電影、網劇、網路大電影。

而《朕》屬於是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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