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曾志榮家族開啟陽光投資,允許長青集團、眾信投資、鴻基投資、渚江投資對新陽光投資進行注資,再由新陽光投資,與西尤明斯、飛旗實業、新浦開發集團以及省裡新成立的融投集團,對未來整合進渚江造船廠的造船聯合體進行共同持股。
這樣保持兩家船廠的整合工作能進行下,保證梅鋼系對新造船聯合體的控制權不旁落,同時也透過逐級放大的作用以及一定的配股優先權,以此保證曾志榮及其家族對新造船聯合體擁有足夠的影響力。
沈淮希望曾志榮家族對新陽光投資的控股保持30%左右,陽光投資對恆洋船舶的控股保持40%左右,經過兩級傳遞,曾志榮家族只需要注入3個億的資產,就可以撬動未來這家注資總額高達二十五億、總資產規模將更加龐大的造船聯合體。
當然,這也是對賭協議,船廠經營得好,誰都不會動曾志榮對企業的控制權跟管理權;要是船廠經營得不好,在兩級體系裡,沈淮隨時都能換其他能者取曾志榮而代之——而優先配股權的條件,就是船廠經營得好,達到約定的條件,曾志榮隨時可以擴大他家族對船廠持股甚至控股。
也只有這樣,恆洋船舶二期工程才有具備隨時啟動的條件。
「將來地方上非資源性的國企,大的改制方向,還是參與投資跟資產整合,而在經營層面對企業的影響跟控制,會進一步限制住。」
曾志榮家族在陽江跟官方都有長期打交道的歷史跟經驗,曾志榮人就在陽光的國有造船廠,工作了十多年,沈淮知道他有務實的一面,也有警惕地一面,有些事情也是儘可能一開始就跟他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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