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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明確。可是現實不是這樣,在很多情況下駕駛員成了領導,導遊成為其附庸。這種情況在海南島和雲南最為嚴重,在一些管理比較嚴格的地方就比較少一點。而這裡的管理嚴格,是指旅行社把司機的那份利益完全劃歸為自己的收入,對遊客來講並沒有減輕負擔,相反,司機由於收入減少,更加不配合導遊的工作,使得導遊的工作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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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導遊的壓力(4)

在迅速發展的旅遊業面前,旅遊車司機的培訓和管理已明顯滯後,司機的素質和服務質量良莠不齊。原本旅行社給旅遊車輛的車費裡就含有駕駛員的應得酬勞,司機接團本身就有不菲的車費,在接團的同時又可以分得比例不小的回扣。由於有回扣可得,部分司機低成本接團,甚至“零車費”或向車隊交“人頭費”,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氛圍。

導遊和司機在行程中是平等合作的關係,許多決定都是兩者共同做出的,但出現服務質量問題時往往是導遊被處分。究其原因,一是由於需要配備專門的技術、車輛,旅遊車駕駛員經常是供不應求,旅行社在考慮司機時首先關注車型和車費,而不在乎其品質和內在素質;二是管理法規上的漏洞,例如,在《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中,列舉了多條針對導遊的明細懲罰條文。而在已廢止的《旅遊汽車、遊船管理辦法》中,對司機服務質量的明細要求和懲罰著墨不多,而且很少真正執行。作為接待團隊的“前臺”工作人員中的一員,司機在為遊客提供令人滿意的旅遊產品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將對導遊的管理與對司機的管理結合起來,與車隊緊密配合,加強對司機的監管。具體在兩方面:首先是規範車費和佣金比例。有關部門應與旅遊汽車公司、旅遊車司機合作,制定正常的租車資費標準,逐步降低司機的佣金分配比例,使其收入以正常的車費為主。其次是規範司機服務質量。有關部門應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加強培訓、檢查和監督,提高司機的服務質量。

遊客出門旅遊,日夜相伴的只有導遊和司機,他們的一舉一動,代表了旅遊目的地的整體形象。但現在他們因為成天在欺騙與生存兩難間行走,受到良心的深刻譴責,很多人因此而喜怒無常。長此以往,旅遊的服務質量可想而知。

——旅遊六要素中,中心是“遊”字,其他都是附屬於“遊”的要素。“遊”是中心參觀遊覽活動是旅遊的主要內容,是旅遊者期望的旅遊活動的核心部分,也是導遊服務工作的中心環節。而如今的旅遊,購物和自費成了主要的內容。當然這也是低團費帶來的惡性後果,但遊客卻不理解,常常把怨氣發瀉在導遊身上。

導遊要努力使旅遊團參觀遊覽全過程安全、順利;使旅遊者詳細瞭解參觀遊覽物件的特色、歷史背景等及其他感興趣的問題。為此導遊必須要做大量的工作,讓我們看看一個普通兩天團的工作流程:

接受任務→研究接待檔案→準備接團資料→領取有關票據及資金→核實抵離時間→瞭解酒店、用餐情況→聯絡司機→提前到達機場、車站歡迎旅遊團→進行沿途風光講解介紹→安排用餐或參觀遊覽→購買景點票據→進行景點講解→回答遊客問題→下一個景點→協助安排購物及娛樂活動→再用餐→回到酒店→安排住宿事宜→預定叫早服務→開始第二天行程→行程結束的總結→清點機、車、船票→準時送至機場、車站、碼頭→辦理各種手續→整理各種票據→回公司報賬。

在講解和導遊的過程中,導遊不僅要保證計劃時間內能充分遊覽和觀賞,還做到講解與引導遊覽相結合,勞逸結合,還要隨時清點人數,注意旅遊者的安全。

這裡只是列舉了一個極為簡單的兩天流程,許多團隊流程遠比這個複雜,期間出現任何一種情況,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