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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法官:你的朋友是誰?

李崢:這個我不能說。希望你能理解,朋友幫了我的忙,我不能不仗義。

法官:到底有沒有你這個“上家朋友”?

李崢:我自己也辦不了經濟適用房的,肯定有這個人,但我絕不說出來。

法官:如果你說出“朋友”的身份,可能會為你自己的辯護加強證據。

李崢:這我知道。但是作為朋友,我不能把他供述出來,我願意自己扛。

法官:從2006年到你被抓,為什麼一套房子都沒能辦下來?

李崢:因為審查程式很嚴格,我理解朋友辦事的難處。

法官:錢給誰了?

李崢:我希望您可以理解,幫我買房號的人幫了我很大的忙,我這個事情本身很冤枉,不能把他饒進來……

李崢始終拒絕交代“朋友”到底是誰。隨後,公訴人宣讀了天通苑售樓部銷售經理於先生的一份證言。於先生在證言中說,天通苑的經濟適用房,在2006年以前是自己賣,以後都是聽從政府的統一調配,從來沒有私下賣給過任何人。他們也不認識李崢,這個人利用經濟適用房詐騙和天通苑一點關係都沒有。

律師“倒戈”,當庭引起鬨堂大笑

庭審中,李崢的代理律師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指控,一直沒發表任何意見。但在最後的陳述階段,李崢的代理律師對法官表示,他對李崢被公訴的罪名存在異議。

法庭辯論時,辯護律師趙宇語出雷人:“我不為他做無罪辯護,我認為李崢一案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制度,客觀上給受害人造成了損失,但至於他侵害的是什麼社會秩序,我才疏學淺,應該由法庭來判定。但我認為,他的罪名不是詐騙這麼簡單,深究起來會涉及合同欺詐、非法集資等。”律師的表現,也讓庭上的法官、陪審員、公訴人以及旁聽席上的人都忍俊不禁,頓時鬨堂大笑。

坐在法庭上受審的李崢瞪著辯護律師,顯得情緒激動。聽完這番話,李崢當庭就衝著他的代理律師大喊:“你還嫌我判得的太輕了是不是?”

當法官詢問李崢對律師的辯護有何意見時,李崢氣呼呼地說:“我要求律師迴避庭審。”按照刑法規定,合同詐騙或者非法集資的罪名,其刑罰都高於普通詐騙,而數罪併罰的量刑會更重。

後來律師辯解說:“我不是倒戈,即便被告人真有罪我也不會倒戈,說出那句話只是‘技術失誤’。”

李崢的律師不是學習法律的科班出身,而是在北京地鐵幹了一輩子,退休後才開辦律師事務所當起了律師,但很少做刑事案件的辯護。李崢案發後,李崢的父親透過一位老朋友介紹讓他給李崢辯護。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九章:中國房號詐騙第一案(5)

受理此案後,這位律師提出兩種辯護思路。一是把這個案件辯護成民間借貸,二是把李崢詐騙罪的罪名推翻。開庭前會見李崢時,這位律師特地把辯護詞列印好,帶到看守所。隔著防彈玻璃,把辯護詞一頁頁地貼到玻璃上給李崢看。律師的辯護思路恰恰跟李崢的想法不謀而合,因為李崢一直認為他與買房人只不過是借貸關係,絕不是詐騙。

後來,律師和李崢的父親也溝透過,雖然當了多年警察,但李崢的父親對於詐騙罪的界定了解得並不清楚,一聽律師說自己的孩子無罪,李崢的父親同意了律師的辯護思路。所以,在法庭上輪到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時,他就開始慷慨激昂地宣讀辯護詞了。

因為律師在辯護中否定了檢察院對於李崢犯有詐騙罪的指控,法官打斷了他的話詢問道:“那你認為李崢應該構成什麼犯罪?”律師似乎並沒有進行任何的思索,就順嘴說出“合同詐騙或者非法集資”。

這個糊塗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