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的不屑於顧。一邊我卻又在享受她給我的物質生活。
新款手機,越來越好的家庭物質條件。我成了她的附庸,而且還是我最看不上的物質生活的附庸。
每每想到這些,我的心裡就像有無數的野馬,野驢在奔跑。像是有一個聲音在催促我:動手,動手,動手。
對手動手,當然不會是浦梅。殺了她,我的孩子就沒有媽了。我的物質生活也就沒有了。只能是別人。
出手了,殺了人了。那些野馬,野驢,就安靜了,就不再奔跑了,就乖乖地在地上吃草了。耳朵裡也就沒有風聲了。
第一次殺人,選在了昆州水泥廠,因為我對昆州水泥廠是愛恨交織。對昆州水泥廠裡的人,更是滿心恨意。這不是我當時的想法,是事後,我自己琢磨出來的。
每次要出發到雲城前,我會隨機選一個地址,讓貨車司機來接我。然後算好時間,提前出發,在目的地附近搜尋合適的物件。主要是那些單身,獨處的女性。
殺完人,上車,離開。
只有一次意外,那家小商店裡,除了那個女人之外,還有一個小女孩。殺了她媽,也就只能繼續殺了她。殺完她們母女,我心裡也反覆問我自己:如果那個小孩子不是女孩,是個男孩,我會還會殺他嗎?
不會。
我不會殺男孩。
我自己就是家裡的獨生子,我自己又有了兩個兒子。所以我不會殺男孩。
選擇女性作為行兇物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那個讓我又愛又恨,愛也愛不起來,恨也恨不起來的浦梅。
我怎麼可能愛她,她連一篇完整的文章都讀不完。我是可以寫幾千字報告的人。我又怎麼能恨她,她幾乎就是我的第二個母親,照顧我的起居,飲食,給我生了兩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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