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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這個“迷信”的力量大到什麼程度?大到了影響專業人士的程度。

“娃哈哈商標之爭”一經曝光,馬上就升級成為了中國法學界、包括法學界頂級專家注目的焦點。

2007年召開了法律實務界最大規模的盛會——第七屆全國律師論壇,為期短短兩天的全國會議也將這起企業糾紛列入議程。我主持了這個環節,發表意見支援娃哈哈,認為達能集團違約、挾資本自重,樹立了跨國企業不尊重東道國法律的典型。我發言結束後進入討論。沒想到討論變成了*,一千人一致反對我,認為我維護民營企業,感情用事。而且我本所的其他著名律師也同樣對我持反對意見。一千人群起反對,那種孤掌難鳴的滋味我還是第一次嚐到。

隨後,由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主辦、法制日報協辦的商法前沿論壇“娃哈哈、達能合資糾紛學術研討會”召開,多名法學界名家出席,就娃哈哈合資糾紛中的焦點問題展開探討。這是一場法學界自發的專家論證會,應該代表最權威的觀點。可惜的是,由於主辦方的疏忽,至關重要的2005年《商標許可合同第一次修訂案》沒有列入供論證的原始材料——宗慶後十年臥薪嚐膽的鬥爭成果——結果專家們的意見傾向於“娃哈哈面臨法律難題”,這一論證結果影響了整個達娃之爭的輿論。

論證開始,主持人、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說:“每當我們法律生活當中出現一個重大的拐點事件的時候,往往是我們法學研究和立法走向完善的一個重要契機”。專家們把“商標歸屬”當作1996年合資談判一個靜態的事件來討論,卻沒有把它當作一個履行了十年的專案合作來討論;同時是為了“用法學研究來完善立法”的目的討論,而不是為了解決達娃之爭來討論。

我在業內也屬專家之列。當然我的視角與學術專家不同,所以在被尊稱為專家時,有時我會不嫌絮叨地糾正說,我是實務派專家。這次我與專家們的研究結論又截然相反。

但是由於我已經有了相當的資格——達到了可以批評專家的程度——我經常公開講,企業家不要聽太多專家的言論。並不是專家講的不對,而是立場的差異:專家不是站在關注企業家個體的利益的層面來思考的;而且一旦觀點抽象到一定程度,往往變成了語言遊戲。

專家和政府智囊團從制度層面去解讀國家的司法行為,得出來他們的結論,這個結論是在高屋建瓴地討論個案對立法、對宏觀決策的意義。但是專家沒有義務保護特定的個體,特定個體的利益;當事人的生與死,往往不在這些專家的社會關懷之內。 電子書 分享網站

達能4·11謊言(3)

我把這個現象稱作“高屋建瓴的冷酷”。專家本人並不冷酷,他們對弘揚學術、追求公平與正義充滿了熱情,他們批評法規、政策的良莠,他們張口閉口想改正這些有效的規則;但是專家關心宏觀政策的思維定式使他們不關心個體利益與個案的解決;這是立場造成的不公正,最終對個體利益是漠視的、冷酷的。

儘管專家對司法實務做出指導是必要的,但是,實務是建立在尊重現行法律的前提下,與學術研討完全是兩碼事。具有個案參考意義的專家意見,首先是不能本著“完善立法”的目的去進行;更加罔論在材料缺失的情況下發表意見了。

娃哈哈蒙冤無力迴天

在達能的攻勢下,宗慶後的回應顯得不重要、也不被信任。

中央電視臺《對話》與《經濟半小時》欄目聯合組織“對話宗慶後”節目,意圖全面報道達娃之爭,邀請了七大商學院權威專家出席,這是媒體對達娃之爭最深入、最全面的一次報道。

宗慶後迫不及待地接受了採訪要求,以為他贏得了一個在全國人民面前與範易謀對質的機會;沒想到的是,範易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