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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個問題,從而提高了仲裁的速度和效力.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在工業、貿易和運輸領域解決爭議非常傳統。

達能國際仲裁由其全資子公司新加坡金加投資、MyenPteLtd和NovalcPteLtd作為申請人,將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蕭山順發食品包裝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廣盛投資有限公司列為“仲裁被申請人”,達能的主要仲裁申請是要求公司被申請人停止違反非競爭條款的行為並進行賠償;宗慶後被指違反了非競爭條款和保密條款,也在“仲裁被申請人”之列。

隨後,達能向仲裁庭提交了“臨時措施申請”,要求仲裁庭採取以下四項臨時措施:

1)命令被申請人(娃哈哈)不得設立任何新的非合營公司,或增加現有非合營公司的產能,以使非合營公司不會在損害達能合營公司的情況下滿足將來增加的市場需求;

2)命令被申請人(娃哈哈)確保非合營公司製造的所有產品自此以後按之前代加工安排的條款透過保健食品公司出售;

3)命令被申請人(娃哈哈)確保申請人(達能)獲准進出所有達能合營公司的場所;

4)命令被申請人(娃哈哈)確保給予申請人(達能)其所要求的有關達能合營公司和非合營公司的全部資料。

達能所請求的臨時措施是非常嚴厲的,相當於“先予執行”。

儘管有心理準備,但是宗慶後還是“委屈、煩惱”了一陣子:原因是心裡沒底。宗慶後曾經說過,“去年(2006年)他們一提法律訴訟要到斯德哥爾摩提出仲裁,本人就感到頭皮發麻,因為既不懂語言又不懂西方文化,又怕被人歧視,說不清、道不明。”但後來宗慶後想開了:中國不缺人才,國際經濟仲裁中公正還是主流,沒什麼好怕的。

由於娃哈哈非合資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硬傷,達能不可能透過曠日持久的訴訟來達到“維權”的目的,洋人只是想嚇唬“鄉佬”一下。就好比十年前達能與娃哈哈合資時,想必宗慶後還不知道“資本運作”是怎麼回事呢,現在他就知道“法律手段”是怎麼回事嗎?達能自信技高一籌,存心想讓宗慶後見識見識,或者也想殺雞給猴看:達能動手可不只是“國際仲裁”那麼簡單。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斬首行動:目標宗慶後(2)

起訴宗慶後的女兒

達能緊接著實施了第二步既定戰略:在美國控告了宗慶後的妻子與女兒,施幼珍與宗馥莉。

在位於美國洛杉磯的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達能提起訴訟,控告她們以以非法的手段銷售與娃哈哈合資企業相同的產品,並非法利用達能娃哈哈合資企業的經銷商和供應商資源開展業務活動。達能要制止這兩位女性與其控制的離岸公司“集體合謀,以不正當的手段干擾達能娃哈哈合資企業的客戶關係和商業前景的行為”。

除了要求法院禁止被告方的侵權行為外,達能還要求將“非法所得收入”放入一個專門為達能設立的推定信託,並賠償達能至少一億美元、再加上自提交起訴書至判決生效日之間每月至少2500萬美元的實際損害賠償金,同時,達能還可以要求獲得懲罰性損害賠償金。這樣計算,按最快的速度,該起訴也將在一年以後開庭,這樣一來,如敗訴,宗慶後妻女也將可能面臨至少4億美元的索賠。

什麼叫“離岸公司”?通俗講就是在免稅或者稅率非常低的國家或者地區,由非當地人註冊的公司。離岸公司經常是“殼”公司,就是其本身是沒有業務的,並不經營,而只是作為“外資”股東在其他國家享受投資優惠政策,並且作為母公司接收經營利潤避稅,還可以對公司的股東(受益人)保密,達到洗錢的目的。

離岸公司最大的優點就是幾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