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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說:「要結婚的話,馬上可以結,不必拖你拖四年,他拖四年,我女兒都成老太婆了。」

第二個月便有男同事約會我。我立刻赴約,並沒有耽家中,因為我「只」廿三歲,所以他們對我都很客氣。不過大多數一聽見我獨自租公寓住,便覺得「她已不是處女」,面露不歡之狀。

我寫信給乃明也有提及。

當天氣轉暖,乃明的信一日比一日來得稀疏,因為我早有最壞的心理準備,一切盡在意料中,故此也沒有什麼話說。週末仍然忙著赴約,週日忙著做工。

母親問。「乃明信中說什麼?」

「大多數是他在學校中的瑣事,十分幼稚,我也沒什麼心思回復他。」我說。

「有沒有新的男朋友?」母親問。

「有。」

「有沒有可以託以終身的男朋友?」母親問。

「怎麼託法?」我笑問:「全託?半托?」

老人家若無其事的說:「當然全託,否則還要你貼他?告訴你,你家可沒有樓宇剩下讓你收租渡日,你所有的也就是你自己。」

「全託很貴。」我吐吐舌頭,「恐怕他們負擔不起。」

「負擔不起,出來約會女孩子幹嗎?揩油?」母親大發雷霆。

「大家挑呀,挑得頭昏腦脹,眼花-亂。想想還是從前盲婚好得多。」我笑。

「你還是喜歡乃明,是不是?」母親問。

「是。」我承認,「乃明的收入也不多,家境平常,人也自私,脾氣也不佳,不知怎地,我們兩個投緣。」

「乃明大方。」母親說:「一個男人只要大方。」

是的。我想;這是事實。開頭的時候他並沒有計較得失,可是他得到的比誰都多。

「快暑假了,也許乃明會回來。」母親說。

「回來也不過是一,兩個月,轉眼間又走,我一不是他冷宮裡的妃子,二不是王寶釧,我還望穿秋水呢,我不相信我會這麼沒出息。」

「你與他鬥氣?」母親問。

「沒有,」我說:「我根本沒落希望在他身上,如果我對他還有思念,做人就很痛苦。」

乃明暑假並沒有回來,他到南美洲去玩,寄很多明信片回來,照例為「希望你也在這裡。」真是無聊,漸漸我也不在乎他的缺點,反正在香港我也有別的伴侶。

過了暑假,我們一直沒寫信,聖誕節我給他寄了卡片去,就是這樣。

假期除出睡覺,就是玩耍,我買了六件漂亮的長裙子,加上去年的銀狐,哪裡都去得,我成為「社交名媛」。母親搖著頭嘆著氣。

我玩得興高彩烈,真奇怪,怎麼會涼簿至此?那時候為乃明流的眼淚呢?到底四年的交情,怎麼一轉眼就忘了?怎麼會這樣?人家說年輕的女孩子是最殘忍的,如今想來真正不錯。

「那個時候,真不知道為何會為他與家人鬧得天翻地覆,跟足他三年。現在?現在給我三百萬也不幹,倒不是看著他噁心,而是沒興趣,毫無反應。」一個女朋友說。

由此可知簿情寡義的不止我一個人。

從十二月廿四至一月三日,連續一個星期我都出去跳舞吃飯,不是在別人家中開派對,就是在夜總會中喝香檳,忽然之間我覺得自由。

各有各的好處,跟牢一個男朋友,有種親暱,熟絡,安全。常常與不同的人約會,自由,輕鬆,沒有責任,享樂的時候是完全觀感上的,毫無心事。

心底下我會閃過乃明的影子。在很底下,很黯然的,然那——像在大雨中看到男孩子為他的女朋友打傘」半邊肩膀淋得濕透——像夜半夢回,有心事要說,不知道找那一個才好。

一月五日,我正在梳洗預備上班,電話鈴響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