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著。但1990年,當地政府找了個“返庫移民未達到預定數量,要預留一些土地,以備將來可能返庫的移民之用”的理由,將移民耕種的土地收回了11萬多畝——這個數字的根據是,據省原移民辦主任趙建華講,“庫區修建道路、學校、醫院等公益用地約5萬畝”。庫區的公益用地是否有5萬畝之多我們姑且不論,庫區移民是否得到了中央檔案規定的人均2畝也暫且不談,就照趙建華主任的說法算,部隊和地方農場交出的土地在給返庫的7。3萬多移民人均2畝後也還應剩餘11萬畝左右。
事實上,絕大多數移民是沒有達到兩畝土地的——據大荔縣政府的資料公佈的資料:本縣移民平均分地1。7畝。在三陽村,移民佔地不足一畝。那麼,庫區的“預留土地”或“富餘土地”肯定還會比11萬畝這個數字多出一大節。
渭南市政府的“渭政發(1999)51號”檔案規定:被收回的11萬畝(或更多一些)“預留土地”或“富餘土地”由各縣、鄉政府託管。
從此,出租、安置非移民甚至乾脆將讓“預留土地”“消失”是部分縣、市政府“託管”“富餘土地”時的主要方式。
對富餘土地的出租,移民們一開始就想不通:“本來屬於我們移民的地,卻成了一些官員的搖錢樹。土地流落到土地販子、某些官員、企業主以及與掌握土地發包權者關係密切的其他人手中後,他們以發包或者出租的方式一倒騰,土地承包價格就超過初始的承包價格好幾倍。”每個提到這個話題的移民的語氣裡,都有一種深深的傷感和憤怒。
地位的低下和身份的賤微,普通的農民要取得土地的初始承包權,幾乎沒有可能。他們只能從政府幹部、土地販子或其他人手裡拿到二手、三手甚至四、五手的轉包地。這時的承包價格已經高漲到他們所能接受的極限。
即使如此,他們卻仍要花高價向人承包。因回庫移民人口的增長使得很多家庭的土地捉襟見肘。北社鄉北社村農民張彥龍對記者說,很多人丁興旺的家庭,能有一半人分到土地就已經不錯,有的八口之家只有兩個人的地可供耕種,要想靠著土地吃飯,惟一的出路就是去包地。
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土地的後果可想而知。大荔縣平民鄉平民村農民王某向記者透露,2007年,他們以每畝400元左右的價格從別人手裡包到手的土地,非但
沒有賺到錢,還因為種地貸款欠下銀行一屁股債。
32、“富餘土地”上滋生的腐敗
富餘土地在庫區也引發了腐敗的滋生。1992年8月,渭南地區行署曾以“渭署發(1992)104號”檔案對11萬多畝富餘土地的“使用原則”規定:“富餘土地屬國家所有,使用權歸渭南地區行政公署。不經批准,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侵佔、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移民安置預留土地,不得安置非移民進庫佔用這部分土地,不得劃給庫邊村組或其他單位”。但富餘土地的使用“目的”和“原則”從渭南地區行署的檔案發出的那天起就打了折扣,破壞這個檔案執行的恰巧是這個檔案的制定者和批准者。
1985年8月17日,在國務院“三門峽庫區調整土地工作小組”的協調下,解放軍總後勤部與陝西省政府在西安簽定了《關於陝西省三門峽庫區部隊農場劃交地方十萬畝土地問題的協議》。在向當時的渭南地區移民辦移交土地的檔案和統計表上,記者看到,該《協議》的“附表1”中明確標示:部隊劃交給渭南移民辦的10萬畝土地包括某部農場移交的970畝土地。但這970畝由部隊移交給渭南移民辦的土地卻一天也沒有真正屬於過移民——從部隊移交的那天起,它便易主他人,只像一個香味四溢的畫餅掛在移民辦接收土地的賬冊上。
採訪時,記者曾數次聽到人們這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