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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部分

鴻的應對措施非常簡單,只是令驃騎軍團控制了通州運河碼頭。不過,運往京師的物質仍然暢通無阻。

透過此舉,林純鴻向朱由檢宣告,京師的武力,只是繡花枕頭而已,並無多大意義。

朱由檢和林純鴻這次刀尖上的交流,嚇壞了陳奇瑜一幫人。

陳奇瑜、李紹翼費盡腦力,提出,中央改制議可增加一些專案,皇帝對內閣總理人選有提名權;皇帝可提出彈劾內閣總理議案,交由光祿院表決;內閣形成的決議,由皇帝陛下同意後,方才正式具備法律效力,若皇帝陛下對內閣的決議不滿,可封駁三次。三次封駁之後,由內閣組織召開閣幕擴大會議,對決議進行表決。閣幕擴大會議形成的決議,皇帝陛下不得再行封駁。

當陳奇瑜和李紹翼的提議交到朱由檢手頭,朱由檢不滿意,直接將提議扔回陳奇瑜手中。

陳奇瑜與李紹翼又琢磨良久,加上了一條,大理寺卿由皇帝任命。

朱由檢方才留下了奏章,但未置一詞,為自己留下了迴旋空間。

當林純鴻接到陳奇瑜和李紹翼的提議後,堅決反對皇帝對內閣總理有提名權,並認為皇帝三次封駁內閣決議後,由內閣召開會議,對決議進行表決,無需內閣擴大會議表決。

這點顯然更具有可操作性,畢竟內閣擴大會議由從二品以上官員組成,許多都遠在天邊,若皇帝時常封駁內閣決議,如何集中從二品以上官員進行表決?

至於大理寺卿的任命權,林純鴻理所當然地予以拒絕。

陳奇瑜、黃宗羲兩邊不停地跑,充當皇權和林純鴻之間的橋樑,同時,還加入士大夫自己的要求。

按照朱由檢的原意,掌握大理寺卿的任命權,無非想擁有隨意興起詔獄的權力。當他最終知悉,大理寺僅僅只有司法權,並無調查權後,便興趣寥寥,抱著可有可無的態度。

不過,當陳奇瑜指明,大理寺除了享有重大刑案的終審權外,還享有重大爭議的最終裁判權,朱由檢才熱衷起來,為了使皇帝擁有大理寺卿的任命權,朱由檢甚至放棄了內閣總理提名權。

陳奇瑜、黃宗羲等人跑來跑去,還真讓三方達成了一致:林純鴻同意大理寺卿的任命權歸屬皇帝,而朱由檢則放棄了內閣總理提名權及其他一些權力。

林純鴻同意皇帝享有大理寺卿的任命權,自然由他的考慮:一則大理寺卿一人無法改變重大事件的裁決結果;二則,大理寺一眾法官及官員均由具備基層經驗的專業人士充當,區區一個首腦任命權,實質並無多大作用。

不過令林純鴻想不到的是,朱由檢看穿了這個實質,在今後相當長時間內,朱由檢拿出他本該享受的財政撥款,建立了專門的司法培訓學校,培養出無數的司法從業人員,撒到大明各地,藉此增強自己的權力基礎,最終牢牢將司法權控制在手中。

這是後話,暫且不談。

自此,大明中樞權力被瓜分一空:皇帝陛下掌握了司法權,林純鴻代表的新貴及大商賈掌握了行政權、軍事權、監察權,而士大夫階層則掌握了顧問權、部分監察權,力圖將模糊不清的立法權掌控在手中,並保留了有可能掀盤子的權力。

章節目錄 第六百九十六章 復遼大計

權力框架已定,剩餘的事情都好談。

朱由檢要求將禁衛軍團作為他的衛兵,保衛京師皇城的安全,其餘軍隊任由林純鴻進行整編和處理。

朱由檢還要求,皇城不得作為各大機構的辦公場所,林純鴻不僅同意,而且還許諾,各大機構將在北京城之西北、香山之東的區域(海淀)建立新城,作為各大機構的辦公場所。

……

陳奇瑜、黃宗羲既作為談判方,又作為中間人,忙碌了整整半年,直到崇禎十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