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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得及對其他地人明說。可卻已經讓朗明的這些手下敬佩了。這些人精已經立刻領悟了劉明的苦心。

荀攸率先向劉明致歉道:&ldo;主公聖明。所見深遠。屬下愧不及之。然,卻不知主公準備如何引導、規範佛教?&rdo;

荀攸雖然道歉。可對華夏文化負責任的態度,那卻一點也沒有改變。那意思,如果劉明沒有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今天哪怕就是不吃不喝,也要先集合大家討論出一個好辦法來。這民族傳承的利害,那可更遠遠高於國士的竟爭。

劉明微笑道:&ldo;公達不必過謙。本公雖已對此已經有了一些主張,可也還是要你們來多加參祥的。本公準備在宗教自由的前提下,擬令如下:一,凡是信奉佛教者,為了使其能夠一心鑽研佛學,早成正果。故,凡是信奉佛教者一律不準在朝為官,或是經商。以及擁有任何的土地所有權,或是租賃權。二,凡是信奉佛教者,為了使其能夠脫離姻緣業力,以及親情幹擾,所有個人財產,或歸於雙親,或歸於妻兒。同時對信奉佛教者本人課以平均商稅兩倍的贍養稅,用以補償我朝對其的培養,以及用於替他撫養他的雙親,或是妻兒。三,凡是對佛教徒佈施者,必同時需要對社會的公益事業進行捐獻,捐獻額度不可小於佈施額度的十倍以下。四,佛學院為我朝唯一承認佛學機構。佛學院之內的僧侶可免於賦稅。與此對應,佛學院本院人數不可超過四百人,並承擔我朝對外學術交流的義務。五,佛教徒必須要經過佛學院的考核和評定。只有達到禪師等級,才可進行對外交流。六。學術交流的佛教徒,享受政0府津貼,免稅,如能在國外建立佛學院分院,我朝將給與一定的必要援助,但必須受到佛學院總院的認可、任命。七,關於佛教的傳播,增添宗教管理法,以上法令,作為基本法令列入我幽州律法之中,永世不可更改。但可在基本法之上,因時制宜,進行適當的新增。&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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