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幫我將她送到庵裡請比丘尼照顧。”
阿珠點了點頭便下去。這會朝雲閉著眼,半躺在床上,“朝霞你裝瘋的日子快要到盡頭了,只望你離開王家就不要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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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菱見著那四院的婆子離開就再沒來過。便知道要桃紅的事已休,心裡鬆了一口氣。
想著好事要趁早,當天就讓人將要此事透露給阿中,當阿中知道子菱為他選了一位極美貌能幹的娘子,自是就得合不攏嘴,絲毫不耽擱時間,馬上就請來媒婆上桃紅家提親。雖說如今二人都是下人身份,但婚事之禮卻也不能廢,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少一不可。
子菱得知阿中已去提親,便順便放了桃紅一月假,讓她回了家,準備婚事。
因桃紅從小跟在養母身邊,自是要回家也是養母家,養母雖知是桃紅的女主人備下的婚事,卻瞧不起阿中的家世和身份,自是言語之中多有挑釁和阻攔。
而桃紅卻是鐵了心要嫁,她從小便知道養母是將她當成搖錢樹來看待,一旦王家十年賣身契到期,養母必會將再賣自己一次,到時已不是年少美貌的她還不知會落得如何的下場,還不如藉著這個契機。在主人做靠山的情況下,違了母親的意,嫁個自己願嫁的人,從此以後有了夫家的她就再不會受養母的擺佈。
可桃紅的養母怎會輕易將女兒出嫁,便任憑桃紅折騰,卻自始自終不遞出給媒婆的草帖子。
桃紅見養母執意而為,明面上表示順從,但暗地裡卻偷偷翻出養母的私印,自做一張草帖子蓋了私印交給媒婆。
見著媒婆帶走自己的草帖子,桃紅被冷風一吹,終於冷靜了下來。第二天一早就回了王家,哭著央求娘子幫著主持她的婚事,“我的母親養我不過為了求財,斷不會同意我嫁給別人,還請娘子幫我做這主。”
子菱聽了卻有些遲疑,雖說自己如今是桃紅的主人,但卻依然不能替代父母的權利。
潤玉如今知道桃紅的事,見著娘子為難,便道:“其實娘子不必為難,雖說桃紅的婚事本應該由父母做主,但娘子為她做主也是依律法可為的。”
子菱有些好奇,“這是為何?”
潤玉細述道:“前幾年我便聽說這樣一件案子,有一名男子因怒毆殺做別人女使的妻子,而在當時官府最初以十惡罪中的故殺罪判刑,最後有人提出了異議,就重新改判為凡人鬥殺罪。聽人解釋,原來在這件案子上報朝庭之後,就被評了法重情理輕,最後處置是依律夫妻名分讓位於主僕名分,其意就是主僕之名存在時,夫妻之分就因此暫絕斷,所以丈夫殺妻,在妻有主人的情況下,等於殺害外人而非妻。”
子菱一聽自是心領神會,笑道:“既然有這種說法,桃紅的婚事我做主卻也是情理之中。”
桃紅見子菱應下,這才帶著淚笑了起來。
當天子菱便讓人請了位媒婆為桃紅操辦相關婚事。依著從簡而辦,待阿中和桃紅交換了草帖子,又互換了細帖子後便是二人的相親見面。
阿中因聽聞為嫁給自己,桃紅已經與自己的母親鬧了幾次,自是珍惜對方的情意,特意跑到珍寶樓花費錢兩買了一隻精美的金釵,相親之時親手帶到了桃紅的髮鬢上。
說來桃紅以前也曾穿金戴銀,但卻第一次體會到被人親手插上金釵的羞澀心情,看著其貌不揚的阿中殷勤地照顧自己冷曖,桃紅感覺自己這一步卻是走對了。
待桃紅的養母知道自己的女兒居然已正式訂親時,阿中正是下完聘禮。自是有些惱羞成怒,再一聽卻是桃紅如今的主人出面操辦了一切,只能啞巴吃後黃蓮有苦難言,看著桃紅送回家裡的男方若干聘禮,也只能嚥下這口氣,勉強收下媒婆送來定聘的羊酒。畢竟訂了親,要想退婚,依律卻要受罰金,養母自是不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