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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把公司名稱拿回來

既然是一起發財,那三個人就一起去縣城后街求見有名的算命先生史贏才史瞎子。

那史瞎子接了錢,拇指摁了一下,揣好了,問過姓名年齡,家庭婚姻個人事業狀況,摸過手心手背,從桌子下拿出一本盲文書,四個指頭在紙上撫摸著說:“你們三人合夥辦房地產公司,根據你們的情況,取季得萬的萬,譚永利的利,譚志達的達,合成公司名稱:萬利達房地產開發股份公司。怎麼樣?”

“好好好。”三人拍手叫絕。

譚永利提出在股份後面加上有限責任四個字。

譚志達認為沒必要:“那只有字面意義,沒有什麼價值。”

史瞎子提醒他們:“真正有價值的是三人都簽名壓指紋的協議書,這才具有法律約束能力。”

季得萬說:“有協議不執行或者指向歪了就是一張廢紙。”

譚志達說:“不要緊,到時候後考慮聘請法律顧問。”

史瞎子說:“還是這位說的在理。”

離開史瞎子,三人又討論一下分工,敲定了,季得萬為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主管對外交往和公共關係事務;譚永利為總經理,主管生產和經營;譚志達為監事長,主管內部事務和人事工資。

第二天讓呂秀珍填好表格送去工商局,三天後卻被告知,公司需要改名。去問為什麼,說這個公司已經存在了,不能批兩家同名同姓的公司。

三人都傻眼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打聽仔細了,萬利達這個名稱幾天前就已經被別個登記註冊了。

三個人你看我我看你,互相埋怨,好端端一件事,因為遲遲不定,猶豫不決,被別人搶先了。

又去找史瞎子,要他想想辦法。

史瞎子說:“對與你們三人要辦的事業來說,沒有比這更好的名字了。”

季得萬說:“就是來問你怎樣想辦法奪過來。”

“奪?你們憑什麼?”

“來問你呀?”

“先說清楚,名稱是給你們定好了的,被人家先使用了,那不能賴在我身上。”

“我們不賴你,但我們就要這個名字,就請問你要怎樣辦才能拿回這個名稱。”

“兩個字,花錢。”

“花錢管用?”

“有錢能使鬼挑擔,這句話沒聽說過?”

“怎麼花,花多少?”

“請師師做主。”

“既然如此,那我就去摸摸情況。”

等了一天,三人又趕去了。

史瞎子說:“醜話先說,我為你們跑路,找人,花錢,你們理應支付,我說的對不對。”

“你花了多少錢?”

“花多少錢也不找你們要了。”

“這就算完啦?”

“你說的什麼話,就拿著兩句話打發我們啦?”

“彆著急,小年輕人,穩一點好,想要辦大事,那就需要涵養,沉著,懂不懂?”

“好的,我們聽你講。”

“公司被人家已經註冊了,不久就要掛牌營業了,看起來呢?”

“這個時候,你就不要賣關子了,你到底願不願意幫我們這個忙。”

“我給它們灌了些迷魂湯,找些理由證明他們用這個名字不妥。蠱惑他們把名字轉讓出來。”

“怎麼說?”

“經過我的點撥,初步答應可以轉讓。”

“聽不出來,就是要轉讓費。”

“轉讓費?要我們再花錢?稀奇囉。”

“不想聽我說完,那就算了。”

“聽聽,快說。好傢伙,和我你都要耍脾氣呀。”

“我不知道你的合夥人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