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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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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下德無為而有以為。”(《三十八章》)“下德”之“無為”是修無為,學無為,證無為。這種為達“無為”的修學,正是“有為”法,非“道”本具的無修無證無住無念之“無為”也,故稱“下德無為而有以為”。“上德”是未失“道”的道之德,“下德”是“失道而後德”;“上德”是“道亦樂得之”,“下德”是“從事於道者”,處於“孔德”,“唯道是從”,就是“同於道”者;“玄德深矣,遠矣!然後乃至大順”,可謂“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

2、“覆命知常”

“歸根覆命”,“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兇。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十六章》)透過“致虛極,守靜篤”的歸根覆命,達到“知常”境地,才算“明德”開顯,自性顯露,明瞭“明德”,可謂“明”矣(“知常曰明”)。什麼是“常”?“常”者,不變也,一相也。只有一相不二才能不變,故不變者,為“常”。“根”喻“常”的狀態(“夫物芸芸,各歸其根”),“命”喻“常”的屬性(“天命之謂性”(《中庸》))。狀態(根)屬性(命)合一的非極性,就是“常”(“率性之謂道”(《中庸》))。故“常”者“道”也,亦是“道亦樂得之”也。

“知常曰明”者,“從事於道,同於道”也。“不知常”者,是不知道、不明道的凡夫。因凡夫“不知常”,所以“妄作兇”(盡幹一些極化極性之事),起心動念,言談舉止,無不“違常”,無不乖“道”。經雲:“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妄作兇”)。”“知常”(明心見性)者,證悟到一相無相,一相唯“我”,唯“我”無我,獨尊無二,無內無外,故無所見,無所聞,無所念,無所觸,無所嘗,無所嗅。六根無見聞覺知,因根遍滿故盡法界一個眼(耳鼻舌身覺等六根亦然),你能有所見嗎?知此便謂“知常”。明白此理,就能知“常”的“容”(乃一相無所不包)、“公”(一相同體不二)、“全”(一相具足一切)、“天”(一相“唯道是從”)、“道”(一相本來如是)、“久”(一相則不生不滅)。“沒身不殆”者,法身常住(無量壽,無量光),常道也!

“常道”的這些屬性,莊子也講得很清楚:“夫道,……自本自根(自給自足,‘全’),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常’),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天地神鬼等全包‘容’)。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無高低),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無深淺),先天地生而不為久(無久近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無長幼,為‘沒身不殆’)。”(《莊子·大宗師》)吾人要體“道”的“容”、“公”、“全”、“天”、“道”、“久”、“沒身不殆”,就要“從事於道者,同於道”,“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突破我們的思維,開顯自性本具的“常”道屬性,這是眾生最終極的目標。

3、無四相,無依止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常無慾,可名於小;萬物歸焉,而不為主,可名為大,(是以聖人之能成其大也),以其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 大道無處不在(“泛兮”),展目皆是,左右上下,主客內外,根塵識三,無不是“道”的體現和周流(“其可左右”),“取之,左右逢其源。”(《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