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做出任何決定的。
為了避免某個政黨或者總統對於聯邦儲備局影響力過大,草案規定聯邦儲備局的7名執行委員必須全部由總統提名,經過國會確認後才能上任。每個執行委員的任期為14年,到任後不能連任,執行委員上任後,總統沒有權利罷免這些委員。如果需要罷免他們,必須有國會2/3的成員投票透過才可以。
另外7名執行委員的任期需要間隔兩年。比如:如果第一個委員的任期從2012年開始,那麼第二個委員的任期從2014年開始,第三個委員的任期從2016年開始,依此類推。因此在美國總統4年的任期內最多隻有兩個執行委員的任期結束,需要由總統決定新人選是誰。美聯儲這種任期安排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總統對委員會的控制能力。聯邦儲備局的執行委員可以被總統提名為美聯儲主席或者副主席,每次提名任期為4年。總統提名主席和副主席後,也必須經過國會批准才能上任。一旦上任,主席和副主席在任期內同樣不能被總統單獨罷免,必須獲得國會2/3的票數才能透過。這樣一來,這些委員一旦上臺就幾乎不需要看總統的臉色了甚至於也不需要看國會的臉色了,(國會要想達到2/3的票數可不容易),就可以獨立工作了,就使得聯邦政府對他的控制力下降了,但實際上,這也使得他們更容易被資本收買,並且在被收買之後在為金主服務的時候可以越發的的肆無忌憚。當然,這個問題,政客和媒體都不會提。
為了避免某個地區依靠強大的經濟實力控制設想中的美聯儲,這個方案規定,這12座聯邦儲備銀行將被分散在全國的各個地區。民主黨人提議,依據經濟型別,開發程度,將美國分為12各大區,每個大區設立一家聯邦儲備銀行,以保持地區平衡。
為了避免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的情況,這個方案也規定,各地區的聯邦儲備銀行是非政府的非營利性的私人組織。各個地區的儲備銀行向他的成員銀行發行股票。然而,擁有儲備銀行股票完全不同於擁有私營公司股票。儲備銀行不是為了營利而運作,根據法律擁有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是成為其系統成員的必要條件。股票不可以被出售、交易或者作為貸款抵押。
表面上看起來這樣可以確保這些股票不會被賣給那些來自其他地區的有錢人。從而保證了地區利益。但是實際上,這種股票雖然不可交易,但是擁有這種股票的銀行卻是可以被交易的。只要你能拿下這些銀行,拿這些股票自然就到了你的手裡,而至關重要的聯邦儲備銀行主席的位置就自然而言的落到了你的手上。而做到這一點,無論是對於摩根還是對於史高治都算不上困難,甚至於,他們在私下裡都已經將名額分配好了。而只要控制住了這十二個名額,然後再收買一兩個執行委員,基本上就能操縱國家的經濟政策了。
總的來說,這個方案對於公權力的控制是相當的嚴格的,至於對資本家的防範嘛?基本上就是做做樣子而已。
不過這裡面的問題,沒有一位議員會傻乎乎的提出來。不僅僅是在稽核這個草案的民主黨議員,甚至是在這份草案被公開出來之後,共和黨的那些議員們也沒有提出這樣的疑問,主流的媒體也只是一個勁的討論,這套方案是不是真的可以限制公權力,對於防範資本家,幾乎一個字都沒提。
這套方案出來後,共和黨的人也裝模作樣的雞蛋裡面挑骨頭的挑了不少刺,民主黨當然也反唇相譏,雙方又在報紙上你來我往的撕逼了差不多半個月。最後,共和黨的聲音越來越弱,在這個問題上民主黨眼看就要勝利了。
依照計劃,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