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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庭。關於這一點,被告首席律師愛德華·雷立又做了一件令眾人驚異不已的事。公訴方傳喚了數位證人出庭,無非是想證明那具屍體確實是小林迪,而雷立居然沒有就他們證詞中的若干漏洞向這些證人提問。當他宣佈說被告方對此毫無疑問時,赫普曼的另一位辯護律師羅伊德·斐歇爾起身道:“你這是存心要把赫普曼送上電椅!”然後憤然離去。 由於約翰·康頓博士在警署辨認赫普曼時並不是十分地肯定,公訴方也無法預料他將在法庭上提供什麼樣的證詞。那天到庭旁聽的人特別多。康頓博士在證人席上宣誓之後,先向陪審團講述了他多年的教書生涯,然後由戴維·韋倫茲以提問的方式引導他回顧了1932年4月2日在雷蒙德公墓的冒險經歷。韋倫茲接下來問,誰是“墓地約翰”?康頓答曰,“墓地約翰”與布魯諾·赫普曼是同一個人。話音剛落,記者們蜂擁而出,不到十分鐘,康頓的證詞透過電話和電報傳遍全國。 許多當年記得或不記得持幣者模樣的銀行職員和商店收銀員紛紛為公訴方走上證人席。洛意斯·謝里丹影院票房的西西·芭再次指認被告席上的赫普曼曾用5美元的贖金金圓券從她那裡買了一張電影票。她的證詞對被告方的打擊非常沉重,因為1933年11月26日埃塞多·費奇尚未去德國,而赫普曼告訴警方,從他家裡抄出的那些贖金鈔票是費奇在那年12月臨行之前才給他的。 公訴方還傳喚了一位令人意想不到的證人。康頓博士的熟人、時裝模特兒西黛嘉·亞歷山德告訴法庭說,1932年3月的一天,她在布郎克斯火車站看見赫普曼跟蹤約翰·康頓博士。 夢佳絲蒂公寓一位總管出庭作證,說1932年的3月1日和4月2日,赫普曼沒有到該公寓上班。 幾位來自德國的埃塞多·費奇的親屬告訴陪審團,費奇是在貧困中謝世,他身後沒有留下一分錢。事實上,他還欠了赫普曼7000多美元。 一名財政部官員證實,在赫普曼家查抄到的金圓券是贖金的一部分,而且自赫普曼被捕以後,贖金紙幣再也沒有在市面上出現過。 在公訴方傳喚的87位證人中,還有計程車司機約塞夫·庇隆,及若干辦案人員等。最後為公訴方出庭作證的是木材專家亞瑟·寇勒。他認定在綁架現場發現的木梯上,第16級踏板和赫普曼家閣樓的樓板原本是一塊料,有人把它給鋸開了。他還說他曾作過多次實驗,將那隻梯子摺疊起來放進赫普曼的道奇轎車,車裡有足夠的空間可以毫不費勁地把梯子架在前後座的靠背上。被告方律師在交叉取證時強調指出,因為有關當局一直拒絕被告方檢視物證,第16級踏板和那塊閣樓的地板完全有可能是警方偽造的。 公訴方的聽證結束之後,羅伊德·斐歇爾代表被告方致開場發言。他說被告方將就本案中的三個重要日期為赫普曼提供不在現場的證據;被告方將證明公訴方某些證人的證詞自相矛盾,或與事實有出入;被告方將向法庭出示有關赫普曼在股市賺錢的證據,以解釋他的家庭經濟狀況;被告方聘請的筆跡鑑定專家將質疑公訴方專家的某些說法和結論,但是他們的專家證人將比公訴方少得多,因為被告出不起那麼多的錢。此外,被告方還將證明,由於在過去的兩年裡警方做了手腳,那架木梯作為物證已完全失去了意義。而且,斐歇爾接著說,新澤西州警署對整個案子都做了手腳,“歷史上還從未有過哪樁案子被警方弄得如此的面目全非!”

赫普曼有罪(11)

這聽上去像是一個不錯的開端,但事實上他們做不到這些。一位原先表示願意為他們提供夢佳絲蒂公寓工作時間卡副本的證人,突然告訴被告方律師那份資料沒有了,而且和許多其他證人一樣,拒絕為他們出庭作證。好幾位證人是直到最後一刻才匆匆通知法庭,他們因種種理由無法出席。 第一位出庭的是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本人,他操著不熟練的英語在證人席上作證達17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