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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部分

和嚴重的自殺傾向。為了排解其孤獨感,蘇珊開始酗酒,並陷入了一種自我毀滅式的性關係網中。在案發前的六個星期內,蘇珊同時和幾個男人之間有性行為,包括她的繼父巴威利·盧索,她當時的男朋友湯姆·費利,湯姆·費利的父親、康碩產業的總裁及蘇珊的老闆J·卡瑞·費利,還有她已分居的丈夫戴維·史密斯。賽摩爾·豪勒博士認為,蘇珊的性行為只是暫時地緩解了她壓抑的心情,接踵而至的罪惡感反倒使她跌進了更深的壓抑之中。賽摩�爾·�豪勒博士印證了湯姆·費利的說法,他告訴法庭:“她的性行為在很大的程度上不是為了自身生理的滿足。”就像她小時候勤奮學習以討好家長和老師一樣,在與男人Zuo愛時,“蘇珊更關心的是取悅於他人,讓他們都喜歡她。”賽摩爾·豪勒博士進一步指出,蘇珊與湯姆·費利的關係並沒有任何特別之處,蘇珊“和許多男人都有強烈的、長期的性關係,很難說湯�姆·�費利就一定是她最鍾情者。”所以公訴方關於蘇珊·史密斯為贏得情人而謀殺兩個孩子的所謂作案動機的推論是“一個荒謬的想法”。 當談到雙命案發生的夜晚時,達韋德·布盧克向賽摩爾·豪勒博士提出了一個人人都關心的問題:“為什麼蘇珊·史密斯最終沒有走進湖水裡?”豪勒博士答曰:“出於人人皆有的求生的本能。儘管在她拉開車門跳出馬自達之前,蘇珊已經決定了要和孩子們一起葬身約翰·D·隆湖,但在最後的一刻,她害怕了。”賽摩爾·豪勒博士告訴法庭,當蘇珊·史密斯壓下緊急制動手閘,讓馬自達滑入約翰·�D·�隆湖時,她的腦子裡出現了空白,使她沒有意識到兩個孩子的存在。豪勒博士分析了蘇珊離開湖岸到麥克勞家的路上,開始編造謊言時的心理過程,指出蘇珊並非公訴方所描述的處心積慮的謊言家,她這樣做只是生怕別人把她想成一個壞女人。賽摩爾·豪勒博士最後說,如果蘇珊的壓抑症和自殺企圖能及早引起人們的注意,只要稍加治療,這樁震驚全國的慘案本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被告方還傳喚蘇珊的朋友,熟人,鄰居等,這些瞭解蘇珊,甚至看著她從小長大的人們告訴陪審團,蘇珊自幼便是一個聽話的,但心思很重的孩子,她從十歲起就出現了自殺傾向。他們還作證說蘇珊確是一個充滿愛心的母親,戴維的妹妹貝奇·史密斯說,在本案發生以前,她一直把蘇珊當作一位為孩子鞠躬盡瘁的母親的典範。 7月22日,星期六,總結性發言。 首席公訴人托馬斯·波普聲情並茂地向陪審團勾畫出史密斯兄弟生命的最後一刻。“他們被困在車座裡,哭泣,叫喊,要媽媽。而那個把他們放進車裡的女人卻站在高高的湖岸上,用雙手堵住了耳朵。”托馬斯·波普再次強調了蘇珊·史密斯的作案動機。“她以那隻緊急制動手閘作為武器,結束了兩個年幼的生命,只是為了創造一個和她所傾心的情人湯姆·費利一起生活的機會。” 被告方的茱迪·克拉克的發言則不那麼富於戲劇性,她一如既往地利用每一次機會爭取人們對蘇珊的同情。她強調蘇珊作為一個母親“對孩子們的無條件的愛”,指出她:“並沒有蓄意要加害於邁可和亞歷克思,所以根本不存在什麼謀殺。”“被告人並不是邪惡的化身,而只是一個被生活所扭曲的絕望痛苦的靈魂。”“蘇珊確實是自己作出了選擇,一個有悖情理的悲劇性的選擇。”“她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真正導致這一行為的,卻是她的鬱悶,壓抑和孤獨無助。” 法官威廉·霍爾顯然也是同情蘇珊的,他在向陪審團作指示時告訴他們,除了公訴方所起訴的謀殺罪外,他們在審議時也可以考慮較輕的如過失殺人罪。根據南卡羅來納州的法律,過失殺人罪只判3至10年有期徒刑。 陪審團經過兩個半小時的審議,於當晚7點55分作出了裁決。陪審員一致認同公訴方對案情的陳述和分析,認為當蘇珊·史密斯在約翰·D·隆湖畔壓下馬自達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