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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結束以後,是否還有各黨各派問題,在民國十六年以後不久,我早就問過胡漢民先生,胡先生答:“依總理遺教所言,不應有各黨各派。”我又問吳稚暉先生,則答:“此問題甚重要,但尚未深思,暫不能作答。”問蔣先生,則答:“此問題極好,惟在未提出此問題之前,實從未想過。不過,以我想法,中國國情不同,不應取人家###的辦法,頂好將來要各黨各派共同負起建國的責任。”我覺得蔣先生的看法,胸襟遠大,於國家有利,故從那時就死心踏地為他服務。

在國民黨諸領袖之中,陳布雷決意擇定“蔣先生”了。但是否從政尚在猶豫之中。中國知識分子與君主的關係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介乎於師友之間的個人私交,另一種是君臣相對的行政隸屬。陳布雷實在太留戀報人那種自由自在的生涯,深知自己的個性也不適合入朝做臣,甚至連形象也不甚匹配,自感“像我這樣一個人,矮小,瘦弱,站也站不直,擺在禮堂上也不太像樣子”。他遂向蔣表示:機關重職,非己所能勝任,只願跟隨先生左右,充任先生的私人秘書。他頗欲避免為臣的那種拘束地位,只想以個人的身份從旁協助“蔣先生”,報答“明君”的知遇之恩。正如其夫人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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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布雷:“道”與“勢”之間的人生掙扎(3)

先夫子一介書生,從政本非素願,且以生性不近,時作擺脫之想,故先期歷任政府職務,僅自賃旅舍以居,從不攜眷,蓋每以為不數月即可辭歸也。

然而,一旦他入了此道,便身不由己了。《時事新報》主筆、中央黨部書記長、浙江省教育廳長、###次長、###副部長……陳布雷與蔣的關係愈貼愈近,愈來愈具有“臣”的性質,直到1934年出任“蔣委員長”侍從室主任,遂從此數十年如一日,朝夕不離蔣介石之左右,成為蔣氏須臾不可缺少的“文膽”。

從獨立的報人到君主的寵臣,引導陳布雷由此及彼蛻變的乃是“弘道”的宿願。既然在中國“道”的弘揚只能寄情於“勢”,那麼無論陳布雷個人如何推卻,最終乃逃脫不了從政的宿命。

從“道”乎?從“勢”乎?

一個知識分子,當他入政之後,面臨的是一個從“道”還是從“勢”的兩難困境。

這一困境發源於知識分子與君主之間的微妙關係:從道統這方面來說,知識分子負有指導君主明“道”、行“道”的使命,他們的關係是師徒;從政統那方面來說,君主享有指揮整個官僚行政機器的至上權力,他們的關係又是君臣。師徒關係與君臣關係,這是兩種差異頗深的社會規範,知識分子在前者發揮的是價值功能,理當“道”尊於“勢”,以“道”馭“勢”;在後者發揮的是工具功能,自然“勢”尊於“道”,“道”服從“勢”。顯然,這兩種角色規範在性質上相去甚遠,“道”與“勢”的關係也截然相反。但作為從政者來說,偏偏須一身兼二任焉,這就難於迴避從“道”還是從“勢”的嚴峻抉擇。

在這一問題上,儒法兩家理論上的回答是不同的。儒家認定的原則是“從道不從君”。孟子反覆強調臣事君必須以道義為基礎,不能以順為上,一味順從只是“妾婦之道”。他認為,為臣者須有不向權勢低頭的浩然正氣:“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與此相反,法家主張的是“勢”高於“道”,甚至“勢”本身就是“道”。韓非認為,為臣的唯一使命就是貫徹君主頒佈的法令,不得越雷池一步:“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義成榮,不得以家利為功。功名所生,必出於官法。法之所外,雖有難行,不以顯焉。”這等於說,違法固須懲罰,法之外立功亦應懲罰,因為表現為法的君主個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