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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我咬咬牙又說:“若是顧永騏想參股我們公司,我們公司出讓百分之三十股份。”

我私下把我名下的紅利送給顧永騏,沒有和父親商量,父親肯定會不高興!

但我動用自己的錢,就算父親怪罪下來,也還能解釋。而這番不經過父親同意出讓公司股份,怕是會被父親罵個狗血淋頭!

但我卻不得不考慮這麼做,公司現在極度缺乏資金,又揹負了累累外債。顧永騏若有實力拿出百分之三十的錢入資,不僅可以極大緩解資金的壓力,而且他作為公司的股東,自會兢兢業業打理公司。

若他拿不出錢或是不願參股,我的誠意擺在他面前,他雖在大公司地位舉足輕重,但終是受人制約。

至於父親的怪罪,我只有承受了,有所得就會有所失。為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