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迴歸係數為
,即結婚每推遲一年,結婚總費用增長
元。即使扣除了通貨膨脹的因素,結婚費用的上漲仍是引人注目的。結婚花費中男方明顯高於女方,方差分析表明,對男方費用具有顯著影響的也只有結婚年這一變數,其回係數為
元。女方費用雖然不如男方費用高,但也呈逐年增長趨勢,其迴歸係數為也就是說,結婚時間每向後推遲一年,男方費用增加
元。雖然結婚費用在解放後
,即結婚每推遲一年,女方費用增加
年間呈增長趨勢,但如果以每
年為一段劃分,還是可以看出增長速度並不平均。在
年代(年),平均結婚總費用為
年代年)為
元;
年代(年)結婚平均費用翻了一番還多,達到
元;
元;而在
年代年)又比
倍,高達
元。盡
年代激增
管這裡有
年物價增長的因素在內,但近年結婚費用的暴漲仍是不容忽視的事實。
分析與結論
這項調查旨在瞭解北京市民婚姻支付結婚費用的基本狀況,並從中找尋一些有意義的理論命題。透過資料分析得到一個基本結論是,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中,婚姻支付行為已經從主要是在兩個家庭之間進行的支付收受行為,演變成主要是在兩家家長與新婚夫婦之間進行的支付收受行為。因此,這種婚姻支付已大多不屬於彩禮(包括男方彩禮和女方彩禮)的性質,而具有喜錢(
)和嫁妝(
)的性質。由於錢物的收受者基本上是新婚夫婦,這種婚姻支付的形式更確切地說是雙方家庭(包括父輩和新婚夫婦)付出的結婚費用。
婚姻支付形式的這一深刻變化具有重大的社會和文化意
義。它表明,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中,傳統文化中那種結婚時
在兩個家庭之間進行的交易其基本形式是男方家庭得到新
娘,女方家庭得到出嫁女兒的補償(彩禮)
已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為一個獨立的新家庭的誕生給予錢物上的支援。婚姻支付形式的這種變化同人們婚後的居住形式密切相關。資料顯示,雖然在婚後還有
的人與男方父母合住,但已有過半數(
)的人與雙方父母家庭分開,單獨居住;而結婚一段時間之後,有更多的夫婦與父母分開,單獨居住的夫婦在整個樣本中佔到
。這種婚後分開居住的做法與婚
姻支付形式的變化顯然有著密切的關係(資料分析也證明了這
點),因為一樁婚姻的締結不再意味著男方家庭得到一個新的成員,也不再意味著女方家庭喪失一個成員,而是雙方家庭各自喪失了一個成員。這一重大變遷不能不對旨在平衡兩家損失程度和獲益程度的婚姻支付產生根本性的影響。
傳統婚姻支付形式的變化及婚後居處的變化又與城市人普遍享受的養老金制度密不可分。由於老年生活來源有了保障,可以不再依靠子女供養,北京這類大城市中的婚姻支付的性質已經從老一輩子“養兒防老”在子女身上所做的投資(男方家長出錢買到兒子和媳婦的供養與侍奉;女方家長則因喪失女兒得到一筆補償),改變為一種基本上是出於感情的支付。這兩種支付的區別在於,前者的重心在於其經濟功能,後者的重心在於其感情色彩;前者有一種強迫的力量(就像在貧困的農村地區的情形那樣),後者則大多出於自願。關於後者的自願性質有一個有力的證據:樣本中有
的男方家長和的女方家長完全沒有為子女的婚事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