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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基督教締造的六個現代觀念

眾所周知,基督教對西方文明乃至現代文明,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但是越是熟悉的,往往越是陌生的。

很多人對基督教的理解,只停留在了“三大宗教之一”、“愛人如己”等老生常談的淺表。 事實上,基督教真正獨特、偉大的地方,在於其對人類思維方式,乃至世界觀的六大改造。

一:世界有規律

現代人普遍相信,世界有統一的、客觀的規律。這是科學、道德、文明存在的前提。但其實,這種思維在古代非常稀缺。幾大文明古國普遍信奉多神教,認為宇宙中存在多個主宰。

比如古代中國人,建房要拜土地,求雨要拜龍王,出海要拜媽祖,求子要拜送子觀音……表面看,功能很齊全,但其實,要滿足如此多的要求,會讓信徒非常被動和矛盾。

更嚴重的是,倘若宇宙沒有唯一的主宰,就意味著沒有統一的“規律”,人就永遠活在不確定中。

是基督教改變了這種混亂的世界觀。它繼承了猶太教的世界觀:上帝是自有永有的獨一真神、是造物主,對宇宙有著完全的權柄,統一的安排;所以宇宙必然存在統一的、恆定的規律。

基督教還將這種思維傳遍了全世界:無論自然還是社會,背後都有上帝掌權;所以科學真理和道德準則,應該並行不悖,而不是相互敵對。

正是這樣的世界觀,才使得追求文明本質成為可能。

二:個人有自由

個人自由,是現代文明最核心的價值。人權、法治、市場、藝術等價值,都是從個人自由生長出來的。但是如此寶貴的精神,在古代也是普遍缺失的。

古埃及的法老自稱是神,古中國的皇帝自稱天子,這些“高貴”的特權者,掌控著普通人的行動和生死。

即便是古希臘城邦,也缺少個人的自由。比如斯巴達士兵不能自由地看望新娘,音樂家不能自由地改造樂器。

唯有基督教,從誕生之初就蘊含了個人自由的基因。

聖經記載,神仿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所以每個人都是高貴的、自由的。人要自我完善,就必須親近神、模仿神。所以人應該自由地發現、選擇和創造。

因為神造的是有自由意志的人。就連亞當和夏娃的墮落,都是自由選擇的結果。神告知了選擇的後果,但仍然給了人自由選擇的機會。

所以,個人有自由,不是因為自由帶來的好處,而是人之為人的本性和責任。可以說,個人自由,是基督教留給世界最重要的遺產之一。

三:人類有原罪

人性論,是思考一切社會、政治問題的大前提。

在各大文明古國,比如古希臘、古中國的主流思想,都是性善論,所以面對政府、社會的問題,總是傾向於改造人性、“道德教化”。

只有基督教始終堅持,“除了神人基督,人人生而有罪”。亞當因墮落遠離了神,導致他的後裔也陷入了悖逆、嫉妒、兇殺等邪念和罪行。

只有依靠神人基督,才能脫離罪惡的捆綁,有資格分享神的生命和性情。正是基於“原罪與恩典”的思想,奧古斯丁、托馬斯、洛克、孟德斯鳩、斯密等思想家,才提出了限制權力的政治理論。這一思想構成了西方“有限政治”的基石,成為了現代“分權制衡”的源泉。

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的名言: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如果組成政府的人都是天使,也不需要對政府施加法律、制度的限制。已經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

可見,基督教對政治文明影響與改造,作用巨大。

四:社會有道德

平等、友愛、寬容,如今已是全世界公認的道德規範。但其實,這些道德原則也不是古已有之、四海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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