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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路法國領事署內,上海道(或其代表)每週到領事署開庭3次,法國駐上海副領事兼陪審官。

會審公廨規定,民事案件准許聘請律師,案件的訴訟標的金額須1000元以上,律師必須為操法語的法國律師;刑事案件不準律師進行辯護,判決後不準上訴。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法租界會審公廨華官逃走,法國駐上海總領事趁機接管了會審公廨,並自行任命官員。

此後,法租界的會審公廨改為公董局警務處的下屬機構。

1922年,該公廨又列為公董局附屬機構,所屬拘禁所仍歸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管轄。

也就是說,以前還是中國人和外國人一起審理案件,以中國人為主,現在案件都歸於外國人審理,華人只能起到輔助的作用。

林子軒的明星電影公司設立在法租界,櫻木俊一想要起訴只能到法租界的會審公廨。

在法租界根本就沒有多少日本人,大部分日本人都住在公共租界的虹口區,所以法國人不怎麼重視日本人。

加上馮敬堯從中阻擾,直接把這個案子推遲半個月審理,至於什麼時候開庭,要看法國人的心情,所以《津門大俠霍元甲》在法租界照常放映。

林子軒已經把這件事暫時拋開了,讓日本人繼續抗議去吧。

《津門大俠霍元甲》為明星電影公司打響了第一炮,至少在華人中反響強烈,在和精武體育會達成和解後,更是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讚譽。

林子軒原本是想把電影所得收入全都捐給精武體育會,要把這個愛國的名聲做實,不過被陳公哲拒絕了。

雖然林子軒是一番好意,但在外界看來精武體育會有霸道的嫌疑。

於是,雙方各佔一半,皆大歡喜。

因為《津門大俠霍元甲》的火爆,上海各大電影公司都打起了功夫片的主意,他們意識到這種新穎的打鬥場面會成為今後一段時間電影的主流。

這就是跟風。

一個題材一旦火了,很多人一窩蜂的都去拍,質量參差不齊,觀眾就會厭倦,然後把這個題材拍死掉了。

當跟風成為風尚和習慣,這條路就會越走越窄。

這是一個惡性迴圈,林子軒也無能為力,他不是武林盟主,振臂一呼大家都聽他的,在利益面前,說什麼都沒用。

為什麼你賺了錢,就要阻止別人賺錢?

斷人財路,可是要遭人嫉恨的。

你拍霍元甲,我可以拍董海川,可以拍楊露禪,可以拍黃飛鴻……

在這個時代,武術名家數不勝數,有太多的題材可以選擇,林子軒無疑給國產電影開啟了一扇門。

對於其他電影公司的打算,林子軒略有耳聞。

畢竟都是競爭對手,而且他還知道那些電影公司準備從明星電影公司重金挖人了。

他們想知道那些看起來酣暢淋漓的打鬥場面是怎麼拍攝出來的。

其中,張時川已經開始接觸明星電影公司的員工,包括李平倩這樣的導演助理。

這就是商業競爭。

林子軒知道電影行業的人才流動在所難免,重金之下,必然會有人離開,可明星電影公司不是其他電影公司的人才培養基地,想要離開必須付出足夠的代價。

這個年代沒有保密協議,規定離職之後五年內不準從事相關行業,所以高額的違約金是第一道殺手鐧。

林子軒只希望重點培養的那些人能堅持下來,和他一起建立一家強大的電影公司。

在他想辦法避免公司被挖角的時候,平禁亞帶來了一個人,這人叫做向慨然。

向慨然寫了一本武俠小說,想請林子軒指正。

自從《射鵰英雄傳》在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