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接著了,即叫小丫頭告訴寶釵,連忙過來看了。只見書上寫道:
“帶去銀兩做了衙門上下使費。哥哥在監也不大吃苦,請太太放心。獨是這裡的人很刁,屍親見證都不依,連哥哥請的那個朋友也幫著他們。我與李祥兩個俱系生地生人,幸找著一個好先生,許他銀子,才討個主意,說是須得拉扯著同哥哥喝酒的吳良,弄人保出他來,許他銀兩,叫他撕擄。他若不依,便說張三是他打死,明推在異鄉人身上。他吃不住就好辦了。我依著他,果然吳良出來。現在買囑屍親見證,又做了一張呈子。前日遞的,今日批來,請看呈底便知。”
因又念呈底道:
“具呈人某。呈為兄遭飛禍,代伸冤抑事。竊生胞兄薛蟠,本籍南京,寄寓西京。於某年月日備本往南貿易。去未數日,家奴送信回家,說遭人命。生即奔憲治,知兄誤傷張姓,及至囹圄。據兄泣告,實與張姓素不相認,並無仇隙。偶因換酒角口,生兄將酒潑地,恰值張三低頭拾物,一時失手,酒碗誤碰囟門身死。蒙恩拘訊,兄懼受刑,承認鬥毆致死。仰蒙憲天仁慈,知有冤抑,尚未定案。生兄在禁,具案訴辯,有幹例禁。生念手足,冒死代呈。伏乞憲慈恩准,提證質訊,開恩莫大。生等舉家仰戴鴻仁,永永無既矣。激切上呈。”
批的是:“屍場檢驗,證據確鑿。且並未用刑,爾兄自認鬥殺,招供在案。今爾遠來,並非目睹,何得捏詞妄控。理應治罪,姑念為兄情切,且恕不準。”
薛姨媽聽到那裡,說道:“這不是救不過來了麼!這怎麼好呢!”寶釵道:“二哥的書還沒看完,後面還有呢。”因又念道:“有要緊的,問來使便知。”薛姨媽便問來人。因說道:“縣裡早知我們的家當充足,須得在京裡謀幹得大情,再送一分大禮,還可以覆審,從輕定案。太太此時必得快辦,再遲了就怕大爺要受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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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五章 燒寺
薛姨媽聽了,叫小廝自去。即刻又到賈府與王夫人說明緣故,懇求賈政。賈政只肯託人與知縣說情,不肯提及銀物。薛姨媽恐不中用,求鳳姐與賈璉說了,花上幾千銀子,才把知縣買通。薛蝌那裡也便弄通了。
然後知縣掛牌坐堂,傳齊了一干鄰保證見屍親人等。監裡提出薛蟠,刑房書吏俱一一點名。知縣便叫地保對明初供,又叫屍親張王氏並屍叔張二問話。張王氏哭稟道:“小的的男人是張大,南鄉里住,十八年前死了。大兒子二兒子也都死了,光留下這個死的兒子叫張三。今年二十三歲,還沒有娶女人呢。為小人家裡窮,沒得養活,在李家店裡做當槽兒的。
那一天晌午,李家店裡打發人來叫俺,說:‘你兒子叫人打死了。’我的青天老爺,小的就嚇死了。跑到那裡,看見我兒子頭破血出的躺在地下喘氣兒,問他話也說不出來,不多一會兒就死了。小人就要揪住這個小雜種拚命。”眾衙役吆喝一聲。張王氏便磕頭道:“求青天老爺伸冤。小人就只這一個兒子了!”知縣便叫下去。又叫李家店的人問道:“那張三是在你店內傭工的麼?”那李二回道:“不是傭工,是做當槽兒的。”
知縣道:“那日屍場上你說張三是薛蟠將碗砸死的,你親眼見的麼?”李二說道:“小的在櫃上,聽見說客房裡要酒,不多一回便聽見說不好了,打傷了。小的跑進去,只見張三躺在地下,也不能言語。小的便喊稟地保,一面報他母親去了。他們到底怎樣打的,實在不知道,求太爺問那喝酒的便知道了。”知縣喝道:“初審口供,你是親見的,怎麼如今說沒有見?”
李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