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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部分

六。順治九年,定冠頂增嵌東珠二。服與固倫公主同。

郡主朝冠、金約,制如郡王福晉。餘與和碩公主同。崇德元年,定郡主冠頂嵌東珠六。順治九年,定冠頂增嵌東珠二。服與和碩公主同。

縣主朝冠、金約,制如貝勒夫人。吉服褂制如郡王福晉。餘與郡主同。崇德元年,定縣主冠頂嵌東珠五。順治九年,定冠頂增嵌東珠二。服用蟒緞、妝緞,各樣花、素緞。

郡君朝冠、金約,制如貝子夫人。朝褂、龍袍、領約、朝珠、採帨、吉服褂、蟒袍均如貝勒夫人。餘同縣主。崇德元年,定郡君冠頂嵌東珠四。順治九年,定冠服與縣主同。

縣君朝冠、金約,制如鎮國公夫人。吉服褂制如貝子夫人。餘皆與郡君同。崇德元年,定縣君冠頂嵌東珠三。順治九年,定冠頂增嵌東珠二。服與郡君同。

鎮國公女鄉君朝冠、金約,制如輔國公夫人。吉服褂制如鎮國公夫人。餘同縣君。

輔國公女鄉君朝冠,頂鏤金二層,飾東珠三。金約鏤金雲三。餘與鎮國公女鄉君同。崇德元年,定鄉君冠頂嵌東珠二。順治九年,定鎮國公女鄉君冠頂嵌東珠三。服與縣君同。

王、貝勒側室女,封授視嫡降二等。冠、服各視所降品級服用。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側室女,雖降等食五品、六品俸,其冠服仍與鄉君同。

民公夫人朝冠,冬用薰貂,夏以青絨為之。頂鏤花金座,飾東珠四,上銜紅寶石。字首金簪三,飾以珠寶。護領絛用石青色。吉服冠,薰貂為之,頂用珊瑚。金約青緞為之,紅片金裡。中綴鏤金火焰,飾珍珠一,左右金龍鳳各一。後垂青緞帶二,亦紅片金裡。耳飾左右各三,每具金雲銜珠各二。

朝褂,色用石青,片金緣。繡文前行蟒二,後行蟒一。領後垂石青★,雜佩惟宜。朝袍,藍及石青諸色隨所用。披領及袖皆石青,冬用片金加海龍緣。繡文前後正蟒各一,兩肩行蟒各一,襟行蟒四,中無襞積。披領行蟒二,袖端正蟒各一,袖相接處行蟒各二。後垂石青絛,雜佩惟宜。吉服褂色用石青,繡花八團。

蟒袍,藍及石青諸色隨所用,通四爪九蟒。領約鏤金為之,飾紅藍小寶石五。兩端垂石青絛二,中貫珊瑚。末綴珊瑚各二。

朝珠,朝服用三,吉服用一。珊瑚、青金、蜜珀、綠松隨所用,雜飾惟宜。絛用石青色。採帨,月白色,不繡花,雜飾惟宜。絛皆石青色。朝裙,夏片金緣,冬加海龍緣,上用紅緞,下石青行蟒、妝緞,皆正幅,有襞積。崇德元年,定未入八分公夫人冠頂服飾,惟正室視其夫品級服用。

侯夫人朝冠,頂鏤花金座,中飾東珠三,上銜紅寶石,餘皆如民公夫人。

伯夫人朝冠,頂鏤花金座,中飾東珠二,上銜紅寶石,餘皆如侯夫人。

子夫人朝冠,頂鏤花金座,中飾東珠一,上銜紅寶石,餘皆如伯夫人。

男夫人朝冠,頂鏤花金座,中飾紅寶石一,上銜鏤花紅珊瑚。吉服冠頂鏤花珊瑚。餘皆如子夫人。

文一品朝冠,頂鏤花金座,中飾東珠一,上銜紅寶石。補服前後繡鶴,惟都御史繡獬豸。朝帶鏤金銜玉方版四,每具飾紅寶石一。餘皆如公。

武一品補服,前後繡麒麟。餘皆如文一品。

文二品朝冠,冬用薰貂,十一月至上元用貂尾,頂鏤花金座,中飾小紅寶石一,上銜鏤花珊瑚。吉服冠頂亦用鏤花珊瑚。補服前後繡錦雞。朝帶鏤金圓版四,每具飾紅寶石一。餘皆如文一品。

武二品補服,前後繡獅。餘皆如文二品。

文三品朝冠,頂鏤花金座,中飾小紅寶石一,上銜藍寶石。吉服冠頂亦用藍寶石。補服前後繡孔雀,惟副都御史及按察使前後繡獬豸。朝帶鏤花金圓版。餘皆如文二品。

武三品朝冠,冬用薰貂,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