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傾向過於分明。等級越高的僕人活計越輕閒,掙得月錢反而還多,無怪會引起那些等級低、幹活重、掙錢少的下級僕人們的牢騷和嫉妒了。再有一點就是付出與收入不成正比,同是二十來歲的正當壯年的小廝,文化水平與工作能力相當,只不過因為一個早入府三年成了三等家丁,另一個還在做四等家丁,三等家丁每月掙二百文錢,四等家丁每月掙一百文錢,三等家丁付出的勞動力比四等家丁少一半,可掙的錢卻比四等家丁多一半,這麼一來不僅打擊了四等家丁為府出力的積極性,也縱容了三等家丁的懶惰心理,少為府效近一半的力。
因此針對以上兩點弊端,我重新將全府僕人的分工做了一個劃分。除去伺候嶽明皎的兩名貼身老奴、伺候嶽清音的小廝長樂以及伺候我的四個丫頭加一個小廝歡喜兒,府中其餘僕人合計一百三十六名,其中嬤嬤三十二名,丫環四十八名,家丁五十六名。而府中日常的事務無非就是洗衣、做飯、打掃、買辦、出行、待客、隨喚、看門以及各項臨時工作稱為雜役的這幾樣。
我將這一百三十六名僕人按男女老幼分成兩組,每組裡年老和年幼的負責做飯、待客、隨喚、看門這幾樣輕體力活,正值壯年的負責洗衣、打掃、出行、買辦這些既需要花體力又需要花腦力的活兒。而這兩組人之間的工作也得岔開,比如甲組負責做飯、隨喚、洗衣、出行,乙組負責待客、看門、打掃、買辦,待做夠一週之後兩組人的工作再調換一下,如此每週一換,既不會讓人總幹一件工作而感到乏味也能彰顯公平。
而在薪酬方面我也做了一定的改革:所有的僕人不分等級,月薪一律為二百文,然而乾重體力活兒的人每個月可以有四天休假,生病或因工受傷的醫藥費也由府中全部負責,每幹夠一年薪水上調十文,也就是說幹夠十年月薪就可以漲到三百文了;幹輕體力活的人因為付出的勞動力相對較少,所以每個月只有兩天的休假,醫藥費亦由府中負責,且年齡大於五十歲的老僕,每年年終可以得到額外一百文的養老資助費,在府中幹滿三十年後“離職”的話還能得到三百文的“人情”費,如果在供職期間去世的話,由府中全權負責喪葬事宜。所有僕人的年終紅包都會根據這一年中他們每個人的表現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當然,如果工作期間犯了錯的話也會扣去相應的薪水。
鑑於每月二百文月薪的規定是從今天起開始執行的,府中目前已經幹夠十年的僕人可以自動漲至三百文,幹夠二十年的漲到四百文。原來掙四等工資的僕人們從今天起每月就可以多掙一百文了,而原來掙二等和一等工資的一部分僕人則會被減薪,勢必會引起某些人的不滿來。
這種情況我倒並不擔心,因為如此一來,能力相近、入府時間相同的人的薪水便保持在了同一水平線上,對於原來幹得多掙的少的人來說這麼做是十分公平的,而對於原來幹得少掙得多的人呢,又不好多說什麼,況他們心裡也清楚,只要好好幹,年終是可以得到紅包的,且府裡又包他們的醫藥費、一個月還可以歇四天,福利相當的好,算下來他們比以前也吃不了多少虧。
如此,條件相同的人基本上掙的都一樣多,乾的活也一樣輕重,就不存在誰眼紅誰的問題了。就拿綠水她們來說,以前她們四個都是一等僕,乾的活兒相對較輕,卻每個月掙著五百文的“高薪”,無怪別人嫉妒,如今她們一下子變成每月只掙二百文錢了,即便乾的活兒輕,又能得到主子的寵愛,但是估計沒人再羨慕她們嫉妒她們了,畢竟比起討好主子來說,能多掙錢還是勞動人民更務實的追求。
當然咯,我是不會讓我的丫頭們受委屈的,雖然明面兒上我降了她們的工資,但是年終給紅包的時候我是可以多給她們幾百文錢的,這一點我已經提前悄悄地告訴綠水幾人了,免得小丫頭們突然間被降了工資,心裡頭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