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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把材料登在《江南都市報》時,該報的夏震記者不就是因為這個原因而未發成稿嗎?

“這些我也想過,但也很猶豫,如果能得到媒體的幫助,當然是好事,那這件事就能受到社會輿論的關注,問題就好解決多了;另一方面,也容易讓人覺得我這個人很麻煩,以後我還需要找接收單位參加工作來生存,哪個單位會敢要我一個會告狀的人。”為了穩住梁主任,我既不排斥有藉助媒體的可能,又不想讓他有所提防,還是從側面回答了他。

“你這個人太儒弱了,人家這樣對待你,搞你,你也會受得住。當然,話又說回來,為了以後的工作,這樣做也有道理。”梁主任即十分感嘆又很同情。

透過這次的談話,我對市中院的紀檢監察工作樹立了信心,慶幸碰到了梁洪主任這樣好的一個清官。我回來時,一路十分興奮,以致走過了自己的家門很長一段路都不曉得。

九月十九日,我在市機械局找到張萍書記,她這時還沒有與唐方明取得聯絡。

張萍對我說:“不知老唐現在在上班吧,你再過一兩個星期來。”

我心中不快,她到現在也沒有找到唐方明通氣,事情的結果令人擔憂。

十月十五日,我找到張萍,事情過了這麼久,滿懷希望會有所答覆,可她並不當一回事,叫我還要過一段時間再來,我心裡真有說不出的難受,愕愕地望著她。

“好吧,就這樣。” 她見我怔怔地還呆在那裡,又補加了一句。

我很不情願,悶悶不樂地回到了家。

九月十七日,我去了一下市中院紀檢監察室,那位梁洪主任不在,辦公室也沒有其他人辦公。我再問其他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得知梁主任是去東湖區法院搞調查去了。

我心裡一熱,估計是為我提的那件追究瀆職案件的事,當然,對於東湖區法院來說,他們肯定會護到自己的人,這要看梁主任是否能夠真正秉公執法了。

我的傳呼機早已超過了服務期限,由於經濟緊張,停了許多天。看來,不得不又要去交費了,如果不交,雖然可以省一點,但萬一誤事,就不是這一點錢的事了。因此,我又到電信局交納了一年135元的傳呼服務費,不過贈送了一個小茶杯。

對於自己的寶貝兒子,一直沒有能夠悉心地關愛,這是我常常自責而又難以做到的地方。要做到屬於正常的我,卻是十分的困難,在我面前,盡是艱難險阻。命運的坎坷,經濟的日益窘迫,壓迫著我每一根神經,雖指望車到山前必有路,可是,這路又在哪裡呢?

山重水複疑無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

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我再找到張萍。她一開口就很強硬地說:“你走上訪這條路是行不通的,只有透過法律去起訴學校,江拖已經不存在了,機械局也沒有辦法跟你解決。”

我心裡一沉,弄了這麼久,原來局裡根本就沒有幫我解決問題的意願,這樣被人當作猴耍還有什麼意思?

雖是最壞的結果,這時我反而很平靜,說:“既然請況是這樣,那局裡能不能給我一個書面的回覆?”

“局裡怎麼可能給你書面回覆?”她反而問我。

既然又一次逼得我無退路,我也不得不針鋒相對。

“對於起訴學校的事,我早已向法院諮詢過了,決定是江拖作出的,怎麼可能找得成學校?江拖的決定不蓋公章怎能生得了效?廠務會也無權對職工除名,既沒有經過廠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也沒有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上級勞動人事部門備案,不符合程式,是違犯法律法規的。”

“我不懂法,對法律也沒有興趣,江拖的做法不過只是工作上的一種失誤。”

“按照規定,廠方必須要給我一份有效的決定書或通知書,這不僅僅只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