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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訴。”

我只好硬著頭皮去先找居委會,居委會主任先是說蓋章要交錢,而我身上只有10元錢,又說我是打官司的事,她們對這樣的事情弄不清楚,還是不肯蓋章。

難道被單位除了名的人,就一點身份都沒有了嗎?

我索性就以原江西拖拉機廠教師的身份,向江拖破產清算組寫了個報告,要求證明江拖已經被宣告破產,由清算組全權接管負責。

所幸還好,當我向破產清算組工作人員一再說明情況後,清算組的同志竟出乎意外地幫我蓋了章,給予了證明。

我拿到蓋有江西拖拉機廠破產清算組鮮紅大印的證明,興奮得像飛一樣頂著烈日奔到了法院,雖然汗水淋漓,卻也心情特爽,雙手把汗溼溼的證明,興沖沖地捧給了經辦法官。

她看了看證明,總算是答應了開庭,表示法院會去找清算組。

為了慎重起見,在九月二十八日,我又向江拖破產清算組寫了一份報告,帶著訴訟的全部材料找到清算組信訪部,跟負責人詳細地談了談情況。

他們也很爽快,表示法院如來找清算組,這裡一定會去參加開庭,收下了我的全部材料。

爾後,我又趕去東湖區法院向那位女法官作了彙報。

到十月中旬,我見仍沒有什麼動靜,便去東湖區法院詢問。

這位女法官生硬地說:“這件案子還是不會開庭,現在破產企業,不管是什麼民事活動,包括勞動爭議,一律終止。”

我心急如焚,寫了材料向市中院信訪室反映,說國家法律有明文規定的原則,我真不知如何才能理解,起訴後苦等了五個月不得開庭,到臨近六個月的終結期,情況又會是這樣。本人十分焦急和困惑,精神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實在是難以承受,特向市中院反映,希望中院能在這僅有的一點時間裡,能夠直接審理為感,以保障公民的合法訴權。

然後,又到市中院民事庭作了諮詢。他們都說根據法律規定是應該開庭,中院已派經濟庭法官全權駐江拖破產清算組,具體可以去找一下他們。民事庭的有關法官還為我跟清算組的中院法官通了電話,警告說如不開庭的話,當事人很有可能依法把法官告上法庭,跟法院打官司,最好能夠調解一下。

求助江拖清算組 枉法裁定無出處

二○○○年十月十八日上午,我帶好全部材料和有關法律書,在江西拖拉機廠豐收大樓一樓,找到了清算組中院法官所在的辦公室。

我向幾位法官敘述了情況,一位姓鄒的法官說他知道是魏群手上辦的那件案子。這時我才知道那位女法官的名字叫魏群,在東湖區法院,哪位法官的身份、名稱是什麼,沒有標誌,問又不好問,這一點沒有西湖區法院做得好,西湖區法院還有一個公示欄,貼有每個法官的照片和介紹,一目瞭然。

中院駐江拖清算組的這幾位法官,討論了我提供的法律條文和勞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協商一致的檔案,都表示應該開庭。

“魏群跟我透過電話,她沒有把事情說清楚,也沒有提到這份檔案,我當時不瞭解情況,本想把這件案子終止掉的。”鄒法官說。

一位姓焦的法官看到江拖那份沒有公章的檔案,便跟其他法官提出:“這樣的檔案連章子都沒有,是不是有效?”

“無效,上面連個章子都沒有,這樣的檔案不能生效。”鄒法官表示。

“當初江拖不肯在檔案上加蓋公章,你就可以坐到廠長的辦公室去,要他安排你上班,發你的工資。”鄒又對我說。

“我找過江建林廠長,人家說我已除了名,我畢竟是個當老師的,如何做得出?”我心有苦衷地說。

鄒法官和焦法官一致表示,他們可以幫我恢復編制,調整工資,解決社會養老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