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西北總督、西南總督、東南總督、直隸總督、海外總督;
行省之中的東疆是搶奪沙俄的地盤,阿拉斯加是從沙俄手中購買,自治領地當中只有琉球、緬甸和南掌正式宣佈接受中國的自治領地的藩國,其他藩國暫時有顧慮,並未承認。至於蘭芳,已經被荷蘭滅了,但荷蘭在1895年前並未公開宣佈吞併蘭芳,蘭芳滅國前依然遵從屬於大清帝國藩國,因此依然在法律上屬於中國的自治領地。
當然,這也是李衛國故意在法律上留下的一個藉口,為神策軍南下開闢戰場的藉口。
至於十個總督,則只是為軍隊服務,因為十大戰區各部隊的兵源補充區就在戰區各省內,總督負責協調行省各地方巡撫之間的事物,確保軍隊正常執行。同時,李衛國也是為了讓軍隊能夠在眾議院中佔一些席位,這些席位並不能之間影響眾議院的投票結果,卻可以表達軍隊的心聲,便於朝廷瞭解軍隊的情況,讓軍隊更加健康的發展。
這樣一來,眾議院將根據30個行省,2個直隸州,17個自治領地,還有10個總督,再按照人口比例和經濟總量規模雙雙產生108個席位,其中17個自治領只有3個由當地國王指派,其他14個名額直接由皇帝臨時指派。
接下來便是以此類推,地方眾議院在行省按照所轄府、縣數量、人口比例和經濟規模雙雙產生地方議會席位。
最後便是中央朝廷各司官員,以及各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的人選了。
在選拔官吏的時候,李衛國依舊延續了歷朝歷代的九品中正制、爵位制度、軍銜制度。
在中央,李衛國任命李鴻藻為司法省大臣,官居正一品、武英殿大學士、封襲香山伯,前朝軍機大臣沈桂芬、保定知府沈子淳分別為立法省副大臣,官居從一品、文華殿大學士。
其中李鴻藻跟隨李衛國最早,博學多才,精通律法,自然會被李衛國放在一把手位置,並授予文職最高榮譽武英殿大學士、封襲香山伯,可謂榮寵之極了,表明李衛國對他的感謝之情。
至於沈桂芬,有能力,又是清流派重要人物,只是前朝舊臣,清亡以後才投降李衛國,因此李衛國只重用其能力,故任命他為立法省副大臣。意在向前朝舊臣表明,只要你有能力,就會被任用,凸顯李衛國是一代明主和雄主,心胸開闊。而沈子淳就不同了,他只是保定知府,李衛國知道此人是在律法方面是非常有研究,堪稱清末律法界的泰山北斗,因此破格提拔,拉攏有本事的新人之意非常明顯。
接下來李衛國又任命了翁同龢、盛昱、王仁堪、志銳、文廷式、黃紹箕、丁立鈞等人作為司法省的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最高都察院等的正副官員,挑選標準都是清流一派,因為這些人志向高遠,以清廉為榮,恥與奸佞之人為伍,讓他們從事立法省工作更放心,專門找其他部門貪官汙吏們的麻煩,雞蛋裡挑骨頭才是李衛國最希望看到的結果。
然後便是行政省的六部二十四司的尚書、左右侍郎等官員,李衛國都按照同樣的選人用人標準執行,儘量照顧到新老成員和有才幹的成員之間的利益關係。
其中吏部、戶部、刑部和兵部是李衛國最重視的部門,傅學賢出任戶部尚書,潘祖蔭、李慈銘為左右侍郎,下設吏部司(人事廳)、司封司(勞資廳)、司勳司(福利廳)、考功司(績效廳);
王凱泰出任吏部尚書,周馥、潘祖蔭分別為左右侍郎,下設戶部司(民政廳)、度支司(審計廳)、金部司(財政廳)、倉部司(後勤部);
陳靜南調任刑部尚書,李慈銘、王懿榮分別為左右侍郎。下設刑部司(警察廳、交通廳)、督關司(典獄廳)、國安司(國土安全域性)、海關司(海關總署);
吳庸出任兵部尚書,張小六、林繼雲出任兵部左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