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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伸手入懷不見印
(第四更正四)
“張縣令,聽說你同意讓那些商人買良田了?”肖縣丞與詹主薄為了那五千貫錢。找到了張忠這裡。
張忠自然不會說同意與否,而是反問道:“不知你二人覺得那良田該不該賣?”
兩個人頓了下,相互使個眼色,還是詹主薄先說“張縣令,我沒看到那邊有什麼良田,分明就是荒地嘛,只放在那裡,也不產糧,不如賣了。”
“誰說那是荒地的?方才那些商人自己也承認那是良田,願意每年交上一筆罰的錢,按那田中可種的東西來算,難不成詹主薄連縣中哪處是良田,哪處是荒地也分不清楚了?”
張忠沒有順著詹主薄的話來說,反駁地訓斥了一句。
詹主薄哪想到那些商人現在已經願意交這個錢了,還以為是當初說好的那樣,這樣一來的話,張忠自己就可以決定了,何必叫上自己兩個人呢?
肖縣丞也在那裡納悶,想要猜出張忠怎麼想的,卻根本就猜不出來,只能輕咳一聲。說道:“張縣令,既然如此,那就賣了吧,還能多收些稅,到時把你出的錢補回去。”
肖縣丞說到那個錢的時候才覺得自己明白了,張忠這是想要往回收錢了,雖說賣地的錢和罰的錢比不上張忠拿出來的,可至少能收回一些,這麼一捋就順了。
張忠這時說道:“都同意了,那就寫份字據,到時候上面追究起來,我等也好共同進退,等著他們找到那田的主人,花錢買下來,就讓他們做自己的事情。”
“張大人痛快,我等這就寫。”詹主薄沒想到張忠會把事情挑的如此明白,五千貫到手了,連稱呼都變了。
肖縣丞那邊自然也沒什麼好說的,同樣答應下來,三個人寫好的文書,一個人一份,各自留著,到時候因這個事情追究起來,三人需要共同擔當才行。
這個事情說完了,詹主薄和肖縣丞就想到了山那邊的地方,那裡沒有人家佔了,屬於官府的地。他們兩個想先買下來,儘快把店給蓋上,開什麼店還不知道,等以後再想。
沒想到,不等他們說這個事情,張忠就提了出來。
“還有一個事情,就是那山的事情,山上和山下的地是這樣的,我想山上的租出去,比如修個亭子了,那有人在亭子裡做買賣,就要拿一些錢,你們以為怎樣?”
“好,張縣令說的不錯,那裡以後真的人多了,自然要租,不知山下的地該如何呢?”肖縣丞現在確實挺佩服張忠的心思,連這個也想到了。
張忠又怎麼會不知道兩個人的想法,那個地方現在只要是知道的人都會想辦法佔,剛才等著主薄與縣丞過來的那個時候,前戶部尚書畢構的外甥還派人過來說過。
可惜啊。地方雖好,卻不能給那個姓鄭的外甥,莫說是他,自己家也不能佔,那是孫思邈曾經呆過的地方,還要在那裡立碑刻千金方呢,多少個醫博士在學?又有多少的醫生或者是學徒嚮往。
兒子說了,以後那裡會非常的繁華,來往之人多的數不清,上面還要建個觀,這種帶著人文思想,近乎於朝聖的地方,誰也不能獨佔,只能把利益讓出去,把收入歸到縣裡。
唯一能佔的是那邊有一片水泡子,以後給弄成湖,連著那邊不遠的河,在那上面打點主意,至於山啊,就給朝廷中的人分了吧,包括皇上一份。…;
張忠知道兒子的意思是把那塊地方非常便宜地賣給兩個人,到時候兩個人就倒黴去吧,可那時間會太長了一點,兩個人能有多少錢?損失個兩三千貫的外放之錢就心疼的差點瘋掉。
商人能給他們多少錢?那點錢如何能快些把地方建好,又不是自己家,萬八千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