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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再反抗,只是小聲啜泣。老大強迫她吞下一顆藥丸,團伙裡的人稱之為“快樂丸”或“搖頭丸”。她不太清楚那是什麼,但是服下那玩意兒後,她連續一個小時不住地搖頭晃腦、昏昏欲睡,只能任人擺佈。藥效過了之後,拉思又開始哭,她被迫對所有客人露齒而笑,不聽話就會被幹掉。拉思妥協了。

所有女孩全年無休地在妓院工作,每天長達15小時。她們平時不準穿衣服,這樣就不容易逃跑或是把小費藏在身上。她們也不準要求客人使用安全套。她們經常被打得很慘,直到學會看到客人時立刻條件反射地笑。男人可不願意付那麼多錢跟紅著眼睛、面容憔悴的女孩上床。這些女孩從來不準上街,工作也從來沒拿到過一分錢。

“他們只給吃的,但給得不多,因為客人不喜歡胖女孩。”拉思說。女孩們每天在監督之下坐巴士往返於妓院與公寓之間,她們十幾個人住在一棟公寓的第十層,大門從外頭被反鎖。一天晚上,幾個女孩走到陽臺上,把一條5英寸寬的長木板從曬衣服的掛物架上撬下來,然後架往距離12英尺遠的隔壁棟陽臺上。木板晃動得十分厲害,但是拉思在這裡已經絕望至極,她打算孤注一擲,於是跨坐在木板上,一寸一寸地往前挪動。

“我們有四個人都上去了,”她說,“其他人嚇得不敢嘗試,因為木板真的晃得厲害。我也很害怕,不敢往下看,但是留在那裡我更害怕。我們覺得就算摔下去死掉,也比留在那裡好,反正留下來最後也是死路一條。”

到了隔壁棟陽臺,女孩們大聲敲窗戶,吵醒了一臉吃驚的住戶。她們不會說馬來語,不太能跟屋主溝通,但對方還是讓她們進屋了。她們從前門出去,乘電梯下樓,在寂靜的街道上四處遊走,直到找到警察局求救。警察先是想把她們趕走,後來竟以非法移民的罪名逮捕了她們。馬來西亞的反移民法非常嚴苛,拉思坐了一年牢之後,按說應該被遣返回國。當馬來西亞警察把她載到泰國邊界時,她以為是護送她回家,結果卻把她再度賣給了人販子,人販子又把她賣給一家泰國妓院。

拉思所經歷的這段波折,讓我們瞥見世界許多地方的婦女所慣常遭受的殘暴對待,這樣的暴行慢慢受到關注,被公認是本世紀最主要的人權問題之一。

然而,這項議題所牽涉到的問題,幾乎還沒有出現在全球議程裡。的確,我們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報道國際事務時,無法想象有一天會寫這本書。我們當時深信,讓人眉頭深鎖的外交政策問題應該是崇高而複雜的,比如禁止核武器擴散。在當時,很難想象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會憂慮於孕產婦死亡率或女性外陰殘割問題。那時,對於婦女的迫害是邊緣議題,只有女童軍才認為值得為其捐款。我們寧可探討深奧難懂的“嚴肅問題”。

因此,這本書是我們兩人一起擔任《紐約時報》記者時,自身覺醒之旅的產物。

女性生存問題極少引起發展中國家主流媒體的注意,尤其是南亞和伊斯蘭教世界。在印度,女子因嫁妝不夠而被處罰或因男人想要再娶而被殺害的“火燒新娘”(bride burning)事件,大約每兩個小時發生一起,但是這種訊息很少成為新聞。在巴基斯坦的姐妹城伊斯蘭堡與拉瓦爾品第,光是過去九年間,就有5000名婦女因被認為不聽話而被家人或親家澆上煤油後點火焚燒——或者被潑硫酸,後者這種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情況也許更悲慘。要是以這種速度把婦女活活燒死的是巴基斯坦或印度政府,可以想象抗議之聲會有多麼強烈。然而政府沒有直接參與,人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當一名重要的異議分子在異國遭逮捕時,我們會寫一篇頭版新聞;而當10萬名女孩常態性地遭到綁架及被非法賣到妓院時,我們甚至認為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