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它會呼喚有成為支配者資格的“聖徒”。持有者距離對應的權柄越近,唯一權柄會對他開放的許可權也越多。
想來如果是“秩序”權柄的聖徒,應該是有許可權動用死刑的。
艾登想了想,試著重新寫下一條新的規則:“禁止違抗艾登·加洛德的命令。”
同樣地,這行字很快就被吞了進去,重新浮現出了“許可權不足”。
“禁止監獄內的犯人違抗獄警的命令。”
“許可權不足。”
“禁止艾登·加洛德在領域內倒立。”
“許可權不足。”
在《無字法典的領域內,哪怕是持有者也無法享有特權,也無法讓規則僅對特定的物件生效——這些,全部都是因為作為持有者的他不具備相應的許可權。
換句話說,具備相應的許可權,或許就能做到。
大概只有成為融合了《無字法典的“秩序”的支配者,才能隨心所欲地支配這份力量吧。
艾登想了想,又寫下了一行字:“今天天氣不錯。”
字再次被吸收,這次回覆的一行字是:“無效條文”。
“禁止向東走的同時向西走。”
同樣是“無效條文”。
“禁止違反《監獄管理條例。”
依然是“無效條文”。
……
艾登實驗了幾次,發現那些無意義、表述不清、自我矛盾、或者客觀上無法做到的規則,統統都會被認定為“無效條文”,而且每條規則必須能獨立解釋,套在其他規則上的規則同樣不會被認同。
雖然這本《法典並沒有自主意識,但艾登還是從這件神器上感受到了某種“任性”——這不是現在的他能輕易駕馭的東西。
但某種程度上,這東西現在可以作為他的保命符。
“禁止以復仇為目的殺害他人,違者處以流放之刑。”艾登寫下了這麼一行話。
單獨作為物品的唯一權柄的位格,在支配者之下,卻在聖徒之上。
這本《無字法典應該能限制“血衣先生”,唯一的問題在於……如果“血衣先生”手裡那道“仇恨”的唯一權柄可以破解這個規則的話,他照樣還是難逃一死。
想到這裡,他起身拿過了書架上的提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