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而是這個合約好的過份,就是在韓國的藝人裡面,從沒有人簽過這樣的合同;之前陳韶說分成比例是6:4,但是擺在他面前的卻是分成比例5:5,還有s*m公司的5%股份;這樣的合約劉在石在看了一眼之後就拒絕簽字;
在陳韶還有李秀滿的勸說下他還是沒有籤,劉在石用不改合同就走人的話威脅下,陳韶無奈只好更改合同,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