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列飛馳的列車上,氣氛原本平靜而祥和。乘客們有的在看窗外的風景,有的在輕聲交談,還有的在閉目養神。然而,在列車的一個角落裡,卻隱藏著一個足以撼動所有人道德與倫理底線的秘密裝置——一個扶手,而我,就坐在這個扶手旁邊。
我偶然間發現了這個扶手的可怕功能:只要我按下這個扶手,就會有一個人死去;但如果我不按,列車將會發生一場慘烈的事故,會有十個人喪生。這突如其來的發現讓我陷入了極度的恐慌和矛盾之中。
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典型的道德兩難困境。功利主義倫理學認為,行為的對錯取決於其結果能否帶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按照這個理論,如果我按下扶手,只犧牲一個人而拯救十個人,那麼從結果的效益上來說,似乎是一種正確的選擇。畢竟,十條生命在數量上大於一條生命,總體的幸福總量可能會因為犧牲少數而得到保全。
但是,康德的義務論倫理學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康德認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每個人都有其內在的價值和尊嚴,不能僅僅為了實現某個所謂的“更大利益”就犧牲某個人的生命。在這種情況下,按下扶手就等於把那一個人的生命當作了拯救另外十個人的手段,這是對那個人基本人權和尊嚴的嚴重侵犯。
從道德情感的角度出發,我的內心充滿了掙扎。如果我按下扶手,我就成為了一個殺人者。我將揹負著一個人的死亡,這種負罪感可能會伴隨我一生。我會在無數個夜晚被噩夢驚醒,腦海中浮現出那個因為我的舉動而失去生命的人的面容。而且,我又有什麼權力去決定他人的生死呢?那一個人也許有著自己的家庭、夢想和未完成的事業,他可能是一個孝順的兒子,一個慈愛的父親,或者一個充滿希望的年輕人。
然而,如果我不按扶手,眼睜睜看著十個人失去生命,我的良心也會受到極大的譴責。這十個人背後同樣是十個家庭的悲痛,是無數的夢想破滅。我彷彿能聽到他們在災難來臨時的呼喊和求救聲,這種聲音會像刺一樣紮在我的心上。
從法律的層面來看,無論是按下扶手還是不按,都存在著複雜的法律問題。如果我按下扶手,故意導致一個人死亡,這無疑是一種故意殺人的行為。即使我的初衷是為了拯救更多的人,但在法律的框架下,這種行為是不能被容忍的。法律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的公平和秩序,保護每個人的生命權,它不會因為可能存在的“更大利益”就認可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而如果我不按扶手,雖然我沒有直接參與導致那十個人死亡的行為,但我卻面臨著一個道德上的“不作為”的爭議。在某些法律體系中,當一個人有能力阻止一場災難的發生而沒有采取行動時,也可能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不過,這種責任的界定要比直接的故意殺人複雜得多。
在人性的層面,這個問題更加複雜。人性中既有善良、同情的一面,也有自私、恐懼的一面。我可能會因為恐懼而不敢做出任何決定,希望這個可怕的選擇題能夠自行消失。或者我可能會出於自私的心理,為了避免自己成為殺人者而選擇不按扶手,即使這意味著更多的人會失去生命。但同時,人性中的善良又會驅使我去拯救更多的人,哪怕要付出沉重的道德代價。
就在我陷入深深的思考和矛盾之中時,列車上的其他人並不知道即將面臨的危險。有一個小女孩在過道上歡快地跳著,她的笑聲在車廂裡迴盪,她的母親微笑著看著她。還有一對老夫妻,他們手牽著手,靜靜地享受著旅途的寧靜。這些美好的畫面讓我更加難以抉擇。
我開始嘗試尋找其他的解決方案。我在車廂裡四處尋找列車的緊急制動裝置,希望能夠透過正常的方式來避免這場災難。可是,我找遍了整個車廂都沒有發現。我又試圖向列車員求救,但是列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