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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部分

業補習普通學堂,以簡易教法授實業必須之知識技能,並補習小學科目。藝徒學堂,授平等程度之工築技術,俾成良善工匠,均可於中、小學堂便宜附設。

其不在學堂系統內者,曰譯學館,曰進士館。先是同文館併入大學堂,設英、法、俄、德、日本五國語文專科,後由大學分出,名譯學館。仍設英、法、俄、德、日本文各一科,無論習何國文,皆須習普通及專門學。普通科目:人倫道德、中國文學、歷史、地理、算學、博物、物理及化學、圖畫、體操。專門科目:交涉、理財、教育。五年畢業。進士館令新進士用翰林部屬、中書者,入館肄業,講求實用之學。課目:史學、地理、教育、法學、理財、交涉、兵政、農政、工政、商政、格致。得選習農、工、商、兵之一科或兩科。西文、東文、算學、體操為隨意科。三年畢業。

各學堂管理通則之規定,與舊章大體相同。月朔,監督、教員集諸生禮堂,宣讀聖諭廣訓一條。皇太后、皇上萬壽節,至聖先師孔子誕日,春、秋上丁釋奠,為慶祝日。堂中各員率學生至萬歲牌前或聖人位前行三跪九叩禮。畢,各員西鄉立,學生向各員行三揖禮,退。開學、散學或畢業,率學生至萬歲牌前、聖人位前行禮如儀。學生向監督、教員行一跪三叩禮。監督等施訓語,乃散。月朔,率學生至聖人位前行禮如儀。每日講堂授課,多者不得過六小時。房、虛、星、昴日為休息例假,慶祝日、端午、中秋節各放假一日。每年以正月二十日開學,至小暑節散學,為第一學期。立秋後六日開學,至十二月十五日散學,為第二學期。學生賞罰,由教員、監學摘出,監督核定。賞分三種:曰語言獎勵,曰名譽獎勵,曰實物獎勵。罰分三種:曰記過,曰禁假,曰出堂。學生以端飭品行為第一要義,監督、監學及教員隨時稽察,詳定分數,與科學分數合算。

學堂考試分五種:曰臨時考試,曰學期考試,曰年終考試,曰畢業考試,曰升學考試。臨時試無定期,學期、年終、畢業考試分數與平日分數平均計算。年考及格者升一級,不及格者留原級補習,下屆再試,仍不及格者退學。評定分數,以百分為滿格,八十分以上為最優等,六十分以上為優等,四十分以上為中等,二十分以上為下等,謂之及格,二十分以下為最下等,應出學。

畢業考試最重,視學堂程度,由所在地方官長會同監督、教員親蒞之,照鄉會試例。高等學畢業,簡放主考,會同督、撫、學政考試。大學分科畢業,簡放總裁,會同學務大臣考試。分內、外二場:外場試,就學堂舉行。擇各科講義精要一二條摘問,令諸生答述。內場試,擇地扃試。分兩場:首場以中學發題,經、史各一,經用論,史用策。二場以西學發題,政、藝各一,西政用考,西藝用說。通儒院畢業,不派員考試,以平日研究所得各種著述,評定等第,進呈,候欽定。其獎勵章程,比照獎勵出洋遊學日本學生例,通儒院畢業,予以翰林升階,或分用較優京、外官。大學分科畢業,最優等作為進士出身,用翰林院編修、檢討。優等、中等均作為進士出身,分別用翰林院庶吉士、各部主事。大學選科,比照分科大學降等給獎。大學豫備科及各省高等學畢業,最優等作為舉人,以內閣中書、知州用。優等、中等均作為舉人,以中書科中書、部司務、知縣、通判用。中學畢業,分別獎以拔貢、優貢、歲貢。高等小學畢業,分別獎以廩、增、附生。初等小學屬義務教育,不給獎。優級師範畢業,最優等、優等、中等均作為舉人,分別以國子監博士、助教、學正用。初級師範畢業,分別獎以拔貢、優貢、歲貢,以教授、教諭、訓導用。高等實業學堂畢業,最優等、優等、中等均作為舉人,分別以知州、知縣、州同用。中等實業學堂畢業,獎勵視中學。奏定章程規定之概要如此。

三十一年,詔以各省學堂次第興辦,必須有總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