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藍旗三十人,鑲藍旗二十五人。員數。乾隆元年,增置印務參領、章京。
前鋒營前鋒統領,正二品。王、公、大臣兼領。左、右翼各一人。自統領以下,俱滿、蒙人為之。護軍、火器、健銳各營同。參領,正三品。侍衛,初制正五品。乾隆元年升正四品。各八人。委署侍衛,給五品頂戴,仍食前鋒校月饟。各四人。前鋒校,正六品。各四十有四人。協理事務參領、侍衛,各一人。本翼參領、侍衛內充補。前鋒校各二人。本翼前鋒校內酌委。筆帖式四人。
統領掌前鋒政令,遴滿、蒙銳兵,以時訓練其藝。參領、侍衛掌督率前鋒,警蹕宿衛。
天聰八年,定巴牙喇營前哨兵為噶布什賢超哈。順治十七年,定噶布什賢噶喇衣昂邦漢字為前鋒統領,其章京為參領;置前鋒侍衛、前鋒校各官,並定員數。如前所列。雍正三年,置隨印協理事務參領、侍衛左、右翼各一人,前鋒校各二人。乾隆十七年,增委署前鋒侍衛,旗各一人。五十四年,置避暑山莊帶翎前鋒校十人。仍歸入前鋒校員數內。
護軍營護軍統領,正二品。八人。參領,正三品。副參領,初制正五品。雍正十二年升正四品。俱百十有二人。滿洲各八十人,蒙古各三十有二人。委署參領,給五品頂戴,護軍校內選委。五十有六人。護軍校,正六品。八百八十有五人。滿洲六百八十一人,蒙古二百有四人。委署護軍校給金頂虛銜,食護軍月饟。如署參領數。協理事務參領、副參領,各八人。各由本旗參領、副參領內選補。護軍校,本旗酌委。筆帖式,各十有六人。
統領掌護軍政令,遴滿、蒙精兵,以時訓練其藝。大閱為首隊,夾前鋒列陣。凡遇朝會,得舉非法。參領、副參領掌董率護軍。出則騎從夾乘輿車,居則宿衛直守門戶。
初,設巴牙喇營,統以巴牙喇纛章京,甲喇章京分領之。順治十七年,定巴牙喇纛章京漢字為護軍統領,旗各一人;甲喇章京為護軍參領,旗各十有四人。護軍校編制視佐領,乾隆三十三年增二百十四人。並置署護軍參領員額。雍正元年,改署參領為副參領,旗各十有四人。乾隆三十三年增十六人。三年,置隨印護軍參領、副參領、護軍校等官。乾隆十七年,增委署護軍參領,旗各七人。三十三年增三十有二人。四十一年,遴護軍材力優者七十有七人,為委署護軍校。
景運門直班大臣一人。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番直。印務章京,前鋒、護軍印務參領十人番直。上三旗、下五旗各司鑰章京,本旗護軍參領番直奏充。俱一人。直班前鋒參領、護軍參領,二十有九人。前鋒二人,護軍二十七人。巴克什護軍如參領數。前鋒校,護軍校,九十有三人。前鋒二人,護軍九十一人。主事一人。上三旗主事、署主事,各一人番直。門筆帖式五人。上三旗十人,以五人番直。
圓明園八旗、內務府三旗護軍營掌印總統大臣一人。本營總統大臣內特簡。各營同。總統大臣無員限。王、公、大臣兼任。八旗營總護軍參領,各八人,俱正三品。副參領倍之,初制五品。雍正十年升正四品。署參領又倍之。初制六品。雍正十年升正五品。護軍校,正六品。副護軍校,從八品。各百二十有八人。協理事務營總護軍參領,各二人,護軍校四人。筆帖式三十有二人。三旗營總一人。初制四品。乾隆三十七年定三品銜食四品俸。護軍參領,三品銜食五品俸。副參領,四品銜食五品俸。委署參領,五品銜食護軍校俸。各三人。護軍校九人,副護軍校三人。筆帖式四人。
總統掌圓明園翊衛政令。駕出入則警蹕。環園門汛,督攝守衛。營總以下掌轄營眾警夜巡晝。雍正二年,設圓明園護軍營,置八旗營總八人,副護軍參領十有六人,署副參領三十有二人,護軍校八十人。十年增三十三人。乾隆十二年增十六人。並設內務府三旗護軍營,置參領、侍衛、委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