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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能把合同先給我看一下麼?”張嵐問。

當然沒有任何問題,毫不擔心這小傢伙認不認得字,會計把合同遞給張嵐。仔細打量一下,果然,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承包期為十年,承包面積為三十六畝,承包費用十年共計三千六百元。然後是被承包地所在的地點,東西南北的界限。張嵐點點頭,合同很簡單,但是上面寫的很清楚,沒有什麼可以讓人曲解的地方。

“能不能把合同改一下?”張嵐指著合同,“把承包期限改成五十年,承包費用每十年支付一次。十年後經雙方協商後,可對承包費用酌情進行增加,但是增加部分不得超過上次承包費用的50%,否則乙方(張嵐)有權拒絕支付承包費用,且土地的使用權依然歸乙方所有?”

“當然沒有問題。”支書。會計和村長三人對望一眼,眼中露出一絲欣喜,這下子賺大發了!原本以為能租出去就不錯了,大著膽子寫了承包費三千六,原本是怕這小子還價,故意把承包價格報的高一點的,實際上那裡用的了這麼多!有一半就差不多了。承包時間一般都是十年,這倒沒什麼問題,沒想到這小傢伙不僅沒還價,還要增加承包年限!還要包五十年!

有錢人家的孩子就是不拿錢當回事!三千六說扔出來就扔出來了。會計咂巴咂巴嘴,一陣羨慕。

同意改合同這就好辦了。張嵐點點頭,轉向小晨曦,“姐姐,麻煩你回家把咱們的錢拿三千六來,然後把爸爸的戶口本拿出來。”

“好。”小晨曦點點頭,轉身出去。

半個小時後,小晨曦返了回來,把錢遞給會計。會計數了一下,三千六正好。把錢分別遞給村長和支書數了一遍,完全沒有問題——當然不會有問題。

接下來就好辦了,把張宗君的身份證號碼寫在合同上,張嵐蘸了蘸印泥,把自己的手印落在合同上,至此,整個承包合同完成!

第四十一章

小心的把合同遞給小晨曦收好,張嵐長出一口氣。

“問一下,這錢不是你從家裡偷的吧?”會計最終還是不放心的問了一句。

張嵐頓時一腦門的黑線,自己還差這點錢?雖然現在自己沒多少錢,但是這點錢總算是能拿的出來的吧?

其實也怪不得會計,現在農村裡一家人一年的收入才多少錢?好一點的人家也不多幾百元而已,差一點的可能也就是一百塊錢左右。現在一個兩歲多的小孩一下子拿出三千多塊錢,雖然知道人家家裡有錢,可畢竟還是不放心,這事還是問清楚的好,萬一是從家裡偷出來的,雖然說人家有錢可能不在乎,可都是鄉里鄉親的,整天低頭不見抬頭見,要是被人家說成騙小孩子的錢那可就太冤枉了。

“這錢是我媽媽給我的零花錢。”張嵐沒敢說自己和小晨曦加起來還有小二十萬的分紅,怕太驚世駭俗了嚇著人,小心的說是零花錢。

“呃……”眾人一陣無語,上墳燒報紙——你糊弄鬼呢,零花錢就好幾千?當我們是傻子好糊弄呢,誰要相信你的話誰才是腦子有毛病!

嘆了口氣,張嵐頗有些無語的搖了搖頭,這年頭,說實話竟然都沒有人相信了,什麼世道!“要不咱們一起去我家問問?”

眾人整齊劃一的搖頭,笑話!跟你回去?萬一被我們不幸言中了怎麼辦?好不容易把手上這塊燙手山芋甩掉了,現在終於換回來真金白銀,難道好不容易拿到的錢還要再退回去?門都沒有!想都不要想!

“那你們說怎麼辦?”張嵐雙手一攤,決定把這個問題丟給眼前這幾個給自己找麻煩的傢伙。既然是你們自己挖的坑,那就你們自己想辦法去埋上好了。

幾個人呆在原地傻眼,自己那有什麼好辦法?

“合同都簽了還能怎麼樣?”張嵐有些無奈,“難道我還能找回來不成?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