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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部分

看別人喝酒看別人吃肉,看別人歡笑,我就感覺他們好快樂,我什麼時候能夠出了這監獄啊,監獄,監獄,監獄,一個我十分討厭又不得不呆在這裡的地方。

我以前經常在紙上寫些文字,像現在這樣,我發現在監獄裡我的時間很多,時間確實很多,我寫了那麼多的文字,我相當多的文字,是我在發洩,是我透過文字宣洩著什麼,因為我是犯人,我在監獄裡被控制住,我需要宣洩,我需要書寫文字。

但是我不確定我所寫的文字能被人看到,我更不清楚我的文字是不是能被很多人讀到,我這樣一個無恥的犯人,寫出的文字很多都沒有美感,我這麼差勁,我就像是臭水溝裡的臭泥,我這樣不受人待見,有誰會願意從我荒唐的文字中看到悲傷呢。

我這個犯人,有一個特點,喜歡回憶過去的犯罪時光。是的,我稱過去的很多時候為犯罪時光,事實確實是這樣,過去的很多時光中,我做了不少犯罪的事情,那些事情,是叫人髮指的,是叫很多人瞠目結舌的,是叫人憤怒的。我不多說,我只說一件事,我在街上看到了一個小孩兒,我抱走了他,然後,我開始聯絡他的家人,向他的家人索要錢財,但是,他的家人卻叫了警察,我就殺了那個小孩兒。

當我用小刀切小孩兒的頭時,他在哭,我切掉了他的頭,他也不哭了,也不罵我了,他一動不動,他的頭和他的身體分開了,我滿手是血。

我是一個讓別人討厭的殺人犯,我殺過人,我殺人的時候,開始很恐懼,但殺的多了,我連恐懼的心理都沒有了。

我發現人有一個特點,就是人的這個膽子呀,越練越大,殺過牛蛙,就敢殺豬,殺過豬,我就敢殺人了。

我困難的時候,到屠宰場殺過豬,我還殺過雞,但殺那些動物,不好玩兒。我還是感覺殺人好玩兒,然後我就殺了很多人。

我感覺這樣很不道德,我呼籲,人不可以殺人,人不能殺人,人也不能用其他方式傷害別人,人與人應該和睦相處,人要愛人。

我殺過人,我是知道的。我殺小孩兒的時候,感覺好玩兒,殺老人的時候,感覺好玩兒,但有一次,我開始後悔了,我痛哭流涕。那一次,我殺了一個女人。

那個女孩兒只有二十七歲,因為我沒有殺過二十七歲的女孩兒,我想嘗試一下。我玩過網路遊戲,在網路遊戲中,我殺人,在現實中,我想模仿遊戲中的手段。

我用很多方法折磨了那個女孩兒,然後我殺了她。

我開始後悔了,當我看到她一動不動時,我後悔了。我後悔,我後悔,我後悔。她那雙靈動的眼睛,不動了,她說話時好聽的聲音,聽不見了。我事多麼卑賤,我讓世界上那麼好聽的聲音,停止了說話,我讓那麼好看的眼睛,停止了轉動,我是多麼卑賤,我讓那麼美好的人,停止了呼吸。

我殺死的這個女孩兒,只有二十七歲,她是一個雜誌社的編輯,我是在街上綁架的她,然後她告訴我她是一名編輯。

很多細節,我不想多講。我殺了她,然後我就進入了監獄。我現在還在監獄裡待著,我是犯人,我是監獄裡的一個罪惡的犯人。

我請求過監獄裡的朋友,我請求過我的知音,我想讓他在我睡著的時候用繩子勒死我,勒死我算了,我不想再活下去。我是罪惡的,我活著就會受到良心的自責,我活一天,就難過一天,我讓那麼多美好的生命消逝了,我是多麼卑賤。我活著,就是容許罪惡存在。我請求過我的知音,請求他們在夜間勒死我,勒死我算了,我不想活了,但是他們沒有那樣做,如果他們那樣做了,他們就是殺人犯。

我期待透過合法的方式死亡,我期待公安機關立即處決我,用合法的方式,把我殺死。殺死我,這個世界便少了一個惡魔。

夜裡睡覺的時候,我會做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