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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主找上那些個有功名的童生舉子臨時客串一二,做箇中間傳話的。而這些臨時演員,大多數並不懂刑名一事,若是有些私下裡學了大順律的那已然是不得了了。因此,說來說去,這些人的主業最後倒是成了幫忙寫一份能入主官眼的狀紙,至於審案時的辯論,卻是個過場,基本是主官說什麼就應什麼。

可譚縱卻不同,他不僅熟讀大順律,更有後世法律官司的薰陶,深知這律師的重要,因此從這會兒開始他就已然開始為李發三謀劃,該如何說動王仁立案,說不得還做好了暴露自己監察府六品遊擊的打算。

從這點來看,譚縱雖然有時候為了錢途謀劃無數,甚至有些不折手段,可真要事情臨頭了,卻又著實成了個君子,也算得上刀子嘴豆腐心的一種了。

只是,即便是刀子嘴豆付心,可譚縱自己心裡頭也清楚,這事也就是扯到了自己這會兒的目的上,若非如此,他再斟酌過後,怕也是會分清輕重再說。

因此,譚縱便如蔣五等人所言,是個徹頭徹尾的真小人。

由於這李發三根本不肯配合,因此幾人只能在路上湊合著買了點包子饅頭湊合著對付了一頓午飯,一路上吃著東西就又慢了不少,花了差不多半個小時才走到城中的南京府衙。

此處地處南京府正中位置,前後左右各有一條寬敞的大道直通四門。大道極寬,足以並行四輛馬車,但如今兩側卻多被行人佔據,也就中間才供馬車行駛。

不過這大順朝雖說稱得上富庶,而且也不禁民間使用普通馬車,但養馬的高昂費用便已然註定了這馬車是個金貴物事,因此在路上行駛的私家馬車卻是不多,大多是些車馬行臨時租賃的。至於那些富貴人家的子弟,年輕力壯的也多以上等乘馬炫耀身份,卻是不會去用那馬車的。

這會兒到得府衙門口,幾人見府衙大門緊閉,便是連個守門的巡丁也沒有,蔣五便忍不住皺了眉。回頭給了胡老三一個眼神,抬手對著大門右側的鳴冤鼓一指,卻是讓胡老三去擊鼓鳴冤。

實則這會兒本是朝廷規定的午休時間,這規矩乃是從太祖開國時就傳下來的規矩,蔣五又如何會不知。只是他因為猜測李發三一家被人擄走,而且還不敢報案,這會兒已然有些急火攻心了,若是不趁勢發洩出來,說不得便要燒壞了腦子。

正是有這個緣故,他才直接把這條規矩拋在了腦後,指使著胡老三去擊鼓。

須知一旦擊了這鼓,若非案情重大,擊鼓者及協同者可是會不分青紅皂白先被打十板子以做警告的。

而譚縱卻也是知道這規矩的,不僅如此,他更知道,似李發三這案子,由於這會兒還僅僅只是報案,便是連巡捕都還未做過調查,因此即便擊鼓鳴冤,也不可能如那些話本里寫的那樣,光是一通鼓就能把王仁敲出來審案。

說白了,還是跟後世一般,得先由官府立案調查過了,再由巡捕蒐羅證據,不管是偷盜*,還是殺人偷情,總之一切都得走一遍程式。待最後,才有負責巡捕司的押司將條陳遞給同知,再由同知安排好日子,再通知苦主到府衙來過堂。

而李發三這案子又略有不同。

李發三一家老小被人擄走,除了李發三外,根本無有人證物證。即便是蔣五譚縱幾個出來作證,卻也是無用的,終其原因還是因為這些不過是幾人推測,卻算不得證供。

故此,若是按照正常情況,官府應該是先將此案列為失蹤,若是日後發現失蹤人的形跡又或者是屍首之類的新線索,這失蹤案子才會轉為刑事案子。只是這時間上,卻是不好控制,說不好就要十年八載的,便是一輩子也有可能。

而這種程式規矩,當初卻讓譚縱驚訝莫名,只因這程式這處理手段與後世著實太像,便是過程與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