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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部分

速組織軍事法庭。朱緩光當即籌備組織軍事法庭工作,按照民國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公佈的陸軍審判條例第九條建立法庭組織。設審判長一人,審判員四人、法官二人,因案情重大,審判長必需具備上將身份,審判官必需具備中將身份,法官也需�